为了抢救雷锋,院长亲自写信求助,副连长公路鸣枪拦车,为什么最终还是没能挽救他的生命? 1962年8月15日的这场意外,来得猝不及防。雷锋在营区指挥战友倒车,车辆后轮碰倒晾晒衣物的木杆,沉重的木杆借着铁丝的弹力,狠狠砸在了他的太阳穴上。雷锋当场倒地昏迷,鲜血直流,战友们吓得魂飞魄散,第一时间把他送往抚顺西部职工医院。 这不是普通的外伤,医生接诊后立刻给出诊断,颅骨骨折、颅内大出血,每一项都是致命伤。院长知道伤者是人人敬重的雷锋,二话不说亲自坐镇抢救室,把全院最好的医疗资源全部用上,吸氧、物理降温、人工呼吸,能试的办法全都试了。 当时的基层医院,根本没有做开颅手术的条件,这是唯一能救命的办法。院长不敢耽误,立刻写下紧急求救信,让人火速送往沈阳的军区医院,请求脑外科专家带着设备立刻支援。时间就是生命,副连长接过求救信,开车一路狂奔,为了不被其他车辆耽误,他在公路上鸣枪拦车,只为争取最快的通行时间,拼了命想和死神抢人。 所有人都在全力以赴,医护人员守在病床前不敢松懈,战士们守在医院外焦急等待,大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雷锋救回来。可致命的伤情没有给任何人机会,重度颅内出血的发展速度极快,加上当年没有先进的止血设备和急救手段,雷锋的生命体征一点点消失。 从出事到离世,短短几个小时,黄金抢救时间转瞬即逝。不是大家不尽力,而是在那个医疗条件有限的年代,这样的重伤几乎没有挽回的余地。就算院长拼尽全力协调,就算副连长不顾一切赶路,也没能跑过病情恶化的速度。 当天中午12点05分,雷锋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2岁。这场全员出动的抢救,最终还是留下了永远的遗憾。不是努力没有用,而是伤情太过致命,再加上时代医疗水平的限制,才让这位年轻的英雄永远离开了我们。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