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或检查出自身携带艾滋病病毒不是应该立即告知配偶吗?换句话说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应当有知情权吧?不能以什么“保护患者隐私”就剥夺配偶的知情权吧?像艾滋病、性病这类特殊的传染病,配偶必须有权知道,医疗检测单位和患者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患者配偶,这不仅是道义,更应该成为一种法律,隐瞒艾滋病、性病还与他人结婚或发生性行为的应该明确为一种犯罪行为。 保护患者隐私不能成为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借口,尤其是对于患者配偶更不公平,所以应该尽快出台法律,明确医疗检测单位和艾滋病患者有告知患者配偶病情的义务! 宏扬中华传统道德,摒弃并抵制一切西方不良价值观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