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5岁男子邀请14岁女孩来自己家中吸“上头烟”,趁对方吸了“上头烟”出现意识模糊的之际,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担心女孩报警,还给了女孩100元补偿。女孩起初也确实没有报警,不过几天后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发现染上病,案发!男子悲剧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被女孩父亲携女孩告上法庭,索要10万余元赔偿。法院判了! 2023 年 7 月,25 岁的谭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年仅 14 岁的小花,两人的交往从一开始就埋下危险的伏笔。 同年 9 月 5 日,谭某以聚会为由,邀请小花前往自己的住所,并拿出添加了依托咪酯成分的香烟,诱导小花吸食。 依托咪酯原本是临床用于静脉全麻诱导的麻醉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抑制作用,吸食后会快速出现头晕、意识模糊、肢体失控等状态,长期滥用还会形成严重依赖,甚至引发呼吸暂停等致命风险。 我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将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小花吸食后很快陷入意识不清的状态,谭某趁机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事后谭某为掩盖行为、阻止小花报警,向其支付了 100 元作为补偿。 事发初期,小花因恐惧与懵懂没有选择报警,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也没有及时告知家人,直到几天后不适感加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被查出感染相关疾病,这起隐蔽的侵害案件才得以曝光。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固定了谭某容留他人吸毒、利用精神药品控制未成年人并实施性侵的关键证据,随后以涉嫌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谭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谭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仍使用管制精神药品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并实施侵害,同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两项行为均严重触犯法律,且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可逆伤害,最终以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 刑事判决生效后,小花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0 万余元。 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殊、精神创伤恢复周期长等特点,对医疗支出、后续康复费用、心理疏导费用等逐一核定。 同时充分考虑侵害行为的恶劣程度与损害后果,依法支持了合理的赔偿诉求,判令谭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清晰呈现了新型毒品与未成年人侵害交织的危害,依托咪酯常被不法分子包装成 “上头烟”“上头电子烟”,以新潮、刺激为噱头引诱未成年人尝试,成为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坚持从严惩处,既通过刑事判决打击犯罪行为,又通过民事赔偿弥补未成年人的实际损失,形成全方位保护闭环。 案件也提醒未成年人与家长,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识别能力,远离来源不明的烟草、电子烟等产品,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家人或警方求助,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