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一对夫妻结婚快二十年,2007年生了大女儿,跟着爸爸姓李;2019年,妈妈四十岁高龄拼二胎生了儿子,按两人怀孕时的约定,儿子跟着妈妈姓张。本来一家人过得好好的,可后来孩子爷爷去世前留了个遗愿,希望孙子能改回父姓,说是要延续家族传承。就因为这个,夫妻俩吵了好几年,丈夫李先生多次要求改姓,甚至拿离婚要挟,最后真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对夫妻是自由恋爱结婚,近二十年的婚姻里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现在还和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并没有分居。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当初高龄生子多不容易,丈夫也亲口承诺过儿子随母姓,现在出尔反尔让她没法接受。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明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当初的约定和户籍登记都是有效的。同时按照离婚案件的核心标准,丈夫没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最终驳回了他的离婚诉求,还建议两人冷静沟通,多为孩子考虑。 其实这起案子,根本不是一个姓氏的事,藏在背后的是承诺的重量、传统观念的束缚,还有婚姻里的相互体谅。很多人看完都有共鸣,咱们身边多少家庭矛盾,都是从“说话不算话”开始的?妻子四十岁生孩子,本身就冒着巨大风险,丈夫当初的承诺,是她安心生子的一颗定心丸。可爷爷的遗愿一出来,丈夫就把当初的约定抛在脑后,眼里只有“家族传承”,却忘了对妻子的亏欠,忘了自己也是孩子的爸爸,不是单纯的“家族继承人”。 还有人说,冠姓权争到最后,争的是面子还是亲情?传统观念里,好像孩子必须随父姓才叫“传宗接代”,可法律早就给了父母平等的权利。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随母姓,这不就是最公平的安排吗?既照顾了双方的感受,也没亏待任何一方。更关键的是,丈夫把离婚当成逼迫妻子妥协的工具,这本身就伤了婚姻的根基。婚姻不是博弈,不是谁赢了谁就说了算,而是两个人互相迁就,为了同一个家努力。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给所有夫妻提了个醒:离婚不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捷径,更不是要挟对方的筹码。孩子的姓氏,从来都不该比夫妻感情、比孩子的成长更重要。二十年的感情,两个可爱的孩子,怎么能因为一个姓氏就说散就散?我们尊重传统,但不能被传统绑架;我们缅怀长辈,但不能用长辈的遗愿,去伤害身边最亲近的人。 说到底,婚姻里最珍贵的,是说到做到的诚信,是换位思考的体谅。如果连当初的承诺都守不住,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就算改了姓氏,这个家也不会真正温暖。你觉得这起案子里,丈夫的做法能理解吗?如果是你,会为了长辈的遗愿,违背和伴侣的约定吗? 来源:大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