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小伙子去足浴店消费,泡完脚按完摩竟然邀约了女技师发生了肌肤之亲,第一次

梅姐说法 2026-03-11 08:00:45

北京,一个小伙子去足浴店消费,泡完脚按完摩竟然邀约了女技师发生了肌肤之亲,第一次支付了1001元,第二次支付了10001元。本来以为完事后,这件事也就过去了,谁知道一段时间之后,办案人员根据付款记录查到了小伙子。在办案询问的时候,小伙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跟女技师发生了不正确的事儿。工作人员随即就对小伙子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被罚后,小伙子感觉,办案人员对事实认定不清,也没实际证据,直接就上诉了要求撤销处罚。 然而,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小伙子的口供记录、消费凭证、女技师的证词,都可以证明小伙子做出了违法的事,最后的判定也下来了。 本案例参考源于:裁判文书网。 一位年轻的小伙子王某,平时就有去足浴店消费的习惯。王某每次都是泡一下脚,之后再让及时帮自己做一下按摩。 可是事发当天,王某心血来潮,他看到面前的女技师长相姣好,当时有一种冲动,对于面前的女子很心动。 当按摩的服务结束之后,王某就提出不应该有的要求。 而令自己没想到的是,女技师竟然也应允了下来。就这样,关上门、二人就在房间里....... 完事后,王某心满意足的离开了。当然,他也给女技师付钱了,第一笔支付的是1001元,第二笔支付了10001元。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冲散。 可是谁知道,有一天,一通电话打破了王某正常的生活。 电话那边的人表示:你是否做过违法的行为? 这话一问,就把王某吓得够呛。对方直接就把王某给传唤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仔细问话。 面对审讯,王某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承认了一个事实:那天,确实跟女技师有了肌肤之亲,而且前后还进行了两次。 针对王某的供词,办案人员仔仔细细的作了记录,同时也录制了口供,另一位案发人女技师也被传唤过来问询、也做了笔录。 事实证据非常属实,办案人员随即就对王某、女技师进行了行政处罚,二人均被拘留5天。 处罚结束之后,王某总是感觉:自己是不是被骗了,肯定是存在问题,就是诱骗。他认为,对方根本就没有拿出切实的证据啊。 比如说犯案现场、照片、视频等,都是缺失的。 回头王某直接就认为这个处罚书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直接就上诉了,要求撤销这个处罚。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定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相关部门负责本地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犯案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 本案中的办案人员,按照法律依法查证,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本分执法,在对相关门店进行查验的时候,查到了女技师、后来查到了王某。 他们的办案流程非常守法、并且也依法搜证、录制口供、记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这是法定的职权。 所以,相关部门认定,相关的办案人员的执法流程很正确,并不存在纰漏。 另外,王某的犯罪事实,也确实存在,不存在诱导其随意承认的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存在不法的行为,如发生以金钱为媒介的关系,这就是违法事实,会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要罚款。 在本案中,女技师提出,她确实存在不法的行为,亲口承认:“如果付款记录是1001元、10001元,这个就代表着不法的行为。” 这个就是女技师完整的口供,而王某的付款记录,也正好就是这个数额,如此可知,是有证人可以证明,王某确实做了违法的事情。 另外,王某自己也承认了,二人那晚的确发生了不法的事,有口供、有录音,办案人员办案过程合法、合规、合理。 据此,相关部门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请。 事实证明,按照法律来说,王某的犯罪事实一旦确定,他会面临起码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很明显,办案人员已经法外开恩了,处罚5天,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再者,有转账记录,而且还有特定的数字,这个就是事实,并没有说证据不足。这个时候一口咬定反悔、抵赖,肯定是行不通的。 事已至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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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沙鱼

沙鱼

2
2026-03-11 18:10

这种事现金不好吗?

007

007

2
2026-03-11 11:58

开局一张图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2
2026-03-11 14:06

违法,但不犯罪

车夫斯基

车夫斯基

1
2026-03-11 14:47

真是值钱!贵州省六盘水市的车牌……贵b10001。

用户10xxx13

用户10xxx13

1
2026-03-11 14:35

张网诱饵缉拿口供…你自己完全坐实了自己的犯罪全过程,无处可逃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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