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小伙子去足浴店消费,泡完脚按完摩竟然邀约了女技师发生了肌肤之亲,第一次支付了1001元,第二次支付了10001元,本来以为完事后,这件事也就过去了,谁知道一段时间之后,办案人员根据付款记录查到了小伙子,在办案询问的时候,小伙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跟女技师发生了不正确的事儿,工作人员随即就对小伙子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被罚后,小伙子感觉,办案人员对事实认定不清,也没实际证据,直接就上诉了要求撤销处罚,然而,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小伙子的口供记录、消费凭证、女技师的证词,都可以证明小伙子做出了违法的事,最后的判定也下来了。 他两次支付的1001元和10001元,可不是普通的足浴消费,正常泡脚按摩,费用撑死几百块,这动辄上千、上万的付款记录,本身就透着不正常。 这种明显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转账,在治安处罚案件中,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交易的间接凭证,就像很多类似案件里,异常金额的转账都会成为办案的重要线索,这可不是他以为的“单纯消费记录”那么简单。 办案人员能查到他,靠的就是这些异常的付款记录,现在大数据监管早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笔转账都会留下痕迹,尤其是这种金额特殊、交易场景敏感的转账,很容易被系统预警,进而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 小伙子以为只要没人当场抓到,事情就会过去,却忘了数字化时代,任何侥幸都藏着痕迹,那些他以为无关紧要的付款凭证,最后都成了指证他的关键。 在办案询问时,他主动承认了和女技师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这份口供记录更是直接的证据。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没有当场抓到现行,就算承认了也不算数,其实不然,在法律层面,当事人自愿、真实的口供,只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人大曾公布过相关数据,2021年当地治安处罚行政诉讼案件中,基于当事人口供结合其他证据判定违法的案件,败诉率低至0.031%,可见这种证据链的有效性。 女技师的证词,更是让这份证据链彻底闭环,女技师作为事件的另一方,她的陈述和小伙子的口供、消费凭证相互对应,没有出现矛盾,这就进一步印证了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天津三中院曾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披露截至2024年3月,该院受理的治安处罚二审行政案件中,近九成案件都是因为证据充分,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其中就包括大量口供、证人证言、消费凭证相互印证的案件。 小伙子不服处罚提起上诉,本质上是对法律证据认定的不了解,他觉得“没实际证据”,是因为他误以为只有当场抓获才算证据,却不知道口供、证人证言、消费凭证,只要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就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近年来行政案件上诉率持续下降,其中就包括大量因证据充分、当事人上诉无理由被驳回的案件,这也说明,法律的判定从来不是看当事人的主观认知,而是看证据是否扎实。 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之前有个小伙子在洗浴中心消费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支付了8888元,事后也以为能不了了之,结果办案人员通过付款记录找到他,结合他的口供和对方的证词,对其处以7日行政拘留,他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这些案例都说明,侥幸心理根本没用,任何违法行为,哪怕没有当场抓获,只要留下了相关痕迹,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办案人员对小伙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也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拘留5至10日、并处相应罚款是常规处罚标准,小伙子的处罚属于合理范围。 他的上诉失败,从来不是办案人员认定不清,而是他自己对证据的认知存在偏差,忽略了口供、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结合起来的法律效力,这份判决,既是对他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所有人的提醒,任何违法行径,都逃不过法律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