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狂必有祸!”青海西宁,男子陪母亲去做核酸,因扫码异常,被带到派出所,见母亲被民警责骂,便让母亲不要说了,没想到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举动,却让对方心生不满,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强行将男子拖到女厕所殴打,后另一辅警也进去对男子进行踢踹。事发后,3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可其中一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让他追悔莫及。 伴随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做核酸已成许多市民的一部分日常。孙先生(化名)早早预约好名额,准备陪母亲前往小区附近的核酸采样点。 两人来到采样点入口处,根据防疫规定,居民须扫描健康码和行程码。排队等候的居民都有说有笑,气氛平静。 当孙先生掏出手机准备扫码时,系统提示“异常,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处理”。母亲在一旁焦急询问:“怎么回事?没问题啊。” 孙先生连忙向现场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网络卡了,或者系统更新,我帮她再试一下。” 他耐心重复扫码操作,但每次都显示同样的提示信息。母亲在一旁不停叨念:“别急,小孙,让他们帮帮忙。” 采样点的工作人员眼神有些不耐烦,指了指旁边桌子的登记册:“请去那边登记核验一下。” 孙先生带母亲循指示走向登记区,手持母亲的身份证耐心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可对方对其扫码异常的理由显得不以为然,语气也逐渐提高:“你们的健康码有问题,你这是要怎么做核酸?这里不允许扫码异常的人进去!要么处理好,要么请离开。” 孙母听到这样的语气,脸色微红,略显委屈。孙先生见状,想为母亲缓和气氛,轻声说:“妈,别说了,我们先去确认一下信息,再做不迟。” 谁知这一句“别说了”,竟像无意间点燃了对方的情绪。现场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走了过来,表情严肃。民警大声质问孙先生:“你刚才说什么?不让你母亲说?为什么不尊重现场秩序?” 孙先生一时愣住:“不是,我只是觉得我母亲年纪大,说话有点急,我想缓和一下语气,没有别的意思。” 话音未落,那名民警突然拉住孙先生的手臂,一把将他拽向旁边的巷道。孙母愣在原地,眼泪瞬间涌出:“你们放手!他只是想让我别着急!” 围观的居民还没回过神,只见民警和辅警高声争执,场面逐渐失控。民警怒气上涌,一言不合便对孙先生大打出手。 孙先生被推搡着,整个人失去平衡,跌进一旁的临时厕所门口。那名民警竟然一把将他按进了女厕所,并对他拳打脚踢。辅警见状,也冲了进去,一脚又一脚地踹向他的肋部和腿部。 孙母扑进厕所门口,惊恐尖叫:“不要打他!不要打他!”却没人理会。周围居民吓得退到一边,有人掏出手机想录下现场,可也因害怕而犹豫不前。 直到几分钟后,另一名民警赶来喝止,这场简短却激烈的殴打才被迫停止。 孙先生跌坐在厕所门口,额头和嘴角都有血迹,呼吸沉重,裤腿被踢得凌乱不堪。孙母抱着儿子哭喊着:“你们干什么?这是警察吗?这是干什么!” 随后现场的事件被周围居民纷纷报往公安局投诉,医疗机构对孙先生进行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其多处软组织挫伤、肋骨挫伤,属于轻伤程度但恢复期较长。 整个过程的视频片段也在社区微信群中流传开来,引起大量市民关注与热议。 事情进入司法程序后,那三名涉事警务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中,辩方试图解释这是“现场维持秩序过程中适度使用职权”,但控方指出,当时孙先生并无实施违法抗拒行为,仅是出于劝母缓和紧张情绪,现场无任何暴力抵抗迹象。 更何况使用过度暴力、带入女厕所殴打男性当事人的做法,显然已超出合理执法界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刑罚。然而,其中一名辅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试图通过二审减轻责任。 在二审庭审中,他声泪俱下地辩称自己当时“情绪失控”,并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但二审法院并未采纳该理由。法官明确指出执法人员身为法律赋予权力的执行者,应当具备冷静判断与合法规范执行职责的能力。 一时情绪激动不能作为减责依据,尤其是在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并进一步加重了对其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