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挣钱不要脸了!”女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度假村放松,她穿着性感的泳衣,正在泡

快乐小圆儿 2024-04-17 03:01:03

“为了挣钱不要脸了!”女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度假村放松,她穿着性感的泳衣,正在泡温泉,一抬头,发现度假村正在直播,她无意间成了直播间里的女主角,在网上被无数双眼睛围观,可她顿时火冒三丈。网友:告他侵犯肖像权!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某天,婷婷在休息日和朋友相约来到一家度假村,准备在这里度过一段悠闲时光。

她身着一身漂亮泳衣,来到一处温泉池。这里四面被绿植环绕,环境优美,婷婷打算在这里好好放松享受一番。

可婷婷不知道的是,自己泡温泉的画面竟在直播间被全程围观了!

原来,该温泉度假村为了吸引游客,专门把镜头对准了穿衣最少的温泉池进行直播,而温泉池中的客人也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他们的“流量密码”。

婷婷得知后感到非常气愤。她一想到自己穿着清凉的样子被那么多人在屏幕前围观,就感到十分不适,觉得自己没有丝毫隐私可言。

于是她当即找到该度假村的工作人员理论,要求其删除在平台发布的包含她在内的视频。

可工作人员虽然应要求删了婷婷的相关视频,但后续却依旧在直播其他顾客泡温泉的画面。

面对记者采访时,婷婷直呼太可怕了!有了这次经历,估计这家度假村也被她拉进“黑名单”了。

事情曝光至网络后,不少人表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了!

在外吃饭、逛街、健身的时候,都有可能被迫出现在商家的直播镜头中,而这则是商家利用顾客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一种营销手段。

但大多数人表示,对于商家没有征求个人意见,就将自己曝光在直播间中的行为,感到尴尬和膈应,觉得被侵犯了肖像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摄入直播镜头中,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所以,度假村有权进行直播宣传,但是没有经过游客允许,就让游客被迫进入直播镜头,被大家围观,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并可能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每个人都有直播的权利,但是前提是,得遵守法律,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因此,未经允许的直播行为可能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女子有权要求度假村删除视频,停止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度假村招呼都不打,女子就被迫成为度假村镜头里的女主角,泡温泉本来就穿的少,在不经过女子同意时,就把她曝光于人前。

度假村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合法权益,还给她带来伤害,她有权要求度假村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女子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度假村的行为,给女子造成精神压力,她是来放松开心的,却被商家利用,全程曝光。

这给她带去莫大的伤害,想起来就后怕,好在她及时发现并制止,否则她穿着清凉的视频,就被传播出去了。

女子有权要求度假村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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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城墙

城墙

2
2024-04-17 08:02

营业性质的场所,有摄像或直播的地方,应该有明显的提醒标示,或选择入店前告知顾客。出门在外的人,也该有自我隐私保护意识!

平安

平安

1
2024-04-17 20:39

又做又立的典范

快乐小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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