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报应来的太及时了!”江西抚州,男子在宾馆开房,给情人庆生,两人滚完床单,男子

快乐小圆儿 2024-04-21 20:07:09

“这报应来的太及时了!”江西抚州,男子在宾馆开房,给情人庆生,两人滚完床单,男子就抱着头喊疼,情人不敢送男子去医院,怕关系暴露,就求助前台,前台拨打了120后,又让情人打了2次,可男子抢救无效死亡,情人被男子家属告上法庭,索赔105万。

(案例来源:今日关注)

小丽描眉画眼,略施粉黛,又从衣柜里,取出花6800买的羊绒连衣裙,穿上后立马魅力四射,容光焕发。

然后她打了辆车,直奔市内五星级宾馆。

今天是她的生日,而宾馆里,她的情人老王已经开好了房间,准备跟她春宵一度。

老王作为情人,可以说为了她挥金如土,一掷千金,给她买了一条项链就花了好几万,那条羊绒裙也是他买的。

老王给她花钱眼睛都不眨一下。男人有钱,他也得舍得给你花啊。

这就是虽然老王五短身材,其貌不扬,但小丽还愿意跟他投怀送抱的原因,不过是他有钱她有貌,各取所需。

虽然,小丽知道老王有家有室,但那又怎么样呢?她又没想鸠占鹊巢,更不想小三转正,只要有钱花,名份都是浮云。

所以,小丽倍受老王喜爱,因为她不给他压力,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两人相处轻松愉悦,不像有的女人得陇望蜀,贪得无厌。

在小丽之前,老王就有一个相好,各方面条件,比小丽有过之无不及,把老王迷的神魂颠倒。

可就有一点,这个女人永不满足,让老王买这买那,后来又买车买房,然后又要求他离婚娶自己。

老王在外面莺莺燕燕,但前提是,他不可能为了情人抛弃原配,倒不是和原配感情多深,而是不想声名狼藉,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老王是有原则的,可以胡作非为,但是只能逢场作戏,不能动真格的。

所以,他跟每个人都丑话说在前头,谈情说爱不谈婚论嫁。

但是,这些女人,只有小丽无欲无求,只要给她钱花到位,她随叫随到,乖巧听话,不去威胁他的婚姻。

再说小丽这边,等他来到宾馆,老王已经洗完了澡躺床上等着她了,看她千娇百媚的出现在眼前,两人迫不及待滚了床单。

完事后,老王本想再去冲个凉,可却突然感觉天旋地转,头疼欲裂。

老王抱着头疼的浑身直抽搐,可把小丽吓得不轻,如果真出什么事,那么他们之间见不得人的关系,不就露馅了吗?

小丽吓得手足无措,如果不救,那么老王出事了自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120不能打,更不能把他送医院,那样他们的不耻关系,就会人尽皆知,如果原配知道了,追究起来,老王以前给她花的钱,还得怎么吃进去的怎么给吐出来那自己岂不是亏大发了。

这可如何是好?突然,小丽眼睛落在了宾馆座机上,她立马有了主意,赶紧跑去前台,让她们给打急救电话。

前台不敢怠慢,打了120后,又要求小丽再打两个催促一下。

可即使这样,老王还是因为高血压导致的脑充血,回天乏术,不治身亡。

老王有高血压,激动不得,可他偏偏有偷吃的毛病,到头来把自己给害了。真是宁愿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啊。

可老王的原配不干了,自己的丈夫,死在宾馆情人的床上,这真是奇耻大辱啊,她怎么可能饶了小丽呢?

原配一纸诉状,把小丽告上法庭索赔105万,原配和小三打官司,注定是一场硝烟弥漫战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老王原配认为,小丽对老王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原配看来,小丽明知道老王是有妇之夫,还跟他苟且,不但违法法律,还违背公序良俗。

在老王突发疾病时,小丽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跑到前台求助,延误了救治时机。

所以,老王的死,小丽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2、小丽觉得自己无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在小丽看来,老王是成年人,他知道自己有高血压,不能激动,还和自己约会,而自己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不知者无罪,她不承担赔偿责任。

她和老王的关系,只受道德谴责,不受法律约束。

3、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定了解,所以,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认为,小丽对老王的死亡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小丽承担15%的责任。

4、原配有权追回老王生前为小丽花费的钱,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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