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陕西西安,汉服店给女子化妆后,始终达不到女子的要求,两次更换化妆师,女子还是不满意,要求店里给她重新化妆或者赔偿,并进行投诉。店家一气之下怒骂女子:跟傻冒一样,扇你。女子:第一次来西安就被气成这样,再不来了。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4月30日,网传视频显示,一身穿汉服的女子一边流泪,一边委屈哭诉:第一次来西安就被汉服店气成这样,以后再不来了。
随后,视频就出现店家辱骂女子的话语:我不说化的一模一样,80%的相似度有没有?
随后,店家就要求女子马上把衣服换回来,斥责女子长的人模狗样,却没素质,话里话外对女子都有很大的敌意。
最后,店家表示:我这么大的店面啥客户没见过,赶紧把我的衣服换回来,跟傻冒一样,我真想扇你。
看着女子委屈的泪水,听着店家这样的语气,真的是令人生气,舆论甚至还一边倒的支持女子。
很快,有网友出来澄清事实。
据了解,女子是第一次来西安旅游,来之前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该汉服店的妆容。
来到西安店里以后,更换了汉服,结果化妆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
第一次化妆时,女子对化妆品不满意,要求用自己的化妆品。
第二次,店家用女子的化妆品化完以后,女子不满意化妆师的手法,要求更换化妆师。
店家只能按照女子的要求,更换化妆师,化完以后,女子觉得气质不够,要求店家在此更换化妆师。
店家觉得实在达不到女子的要求,主动提出给女子退款,但是女子并不接受,认为店家耽误了她的时间,要求给她赔偿并直接打电话投诉了店家。
这一投诉直接成为导火索,店家实在没办法,和女子发生了争吵,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事后,店家给女子进行了诚恳道歉,并进行退款,此事终于作罢。
从视频图片来看,女子的妆容确实不是一模一样,但相似度还可以,毕竟要完全画出理想效果那是不可能的。
对此,很多人反而觉得店家做的没错,是女子太作,不能因为女子哭就支持女子。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如果店家确实化妆效果不行,女子有权提出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宣传效果图和实际效果肯定会有偏差,只有偏差特别大的情况下,商家也会构成虚假宣传。
从视频的图片来看,商家的化妆效果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而且相似度也是非常高的。
所以,女子要求赔偿确实有点过分。
2、女子不满意可以主张退款。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虽然购买了化妆服务,但是对于化妆效果不满意的情况,完全可以提出退款要求。
商家如果拒不退款,那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这里的赔偿损失,仅限于填平损失,也就是给女子退款就足够了,不存在退款以后还要继续赔偿的。
如果非要额外的赔偿,那女子需要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害。
3、商家态度恶劣确实不对,应该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
商家把女子骂哭的行为已经属于侵权,应该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所以,店家全额退款,还给女子道歉已经履行了其法律上的义务。
举报是女子的权利,固然没有过错。但女子的举报给店里带来了不少的麻烦,生意肯定也会受到一些损失和影响。
出门在外,以和为贵,旅游主要是玩的开心,太认真了反而会影响自己的好心情,这又是何苦呢?
对此您怎么看?



路人
这种小仙女留在人间可惜了
曾经来过
我也不敢去西安了
人鱼公主
阿弥陀佛,公平正义😂😇🤣
戈壁孤鹰
旅游景点人多,啥样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