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大妈火了!”浙江湖州,环卫工人收到一双别人不要的球鞋,她打算刷洗一下给儿子穿,谁知她往鞋里面一看,竟然有一张银行卡和6张银行存单,上面的金额加起来是一笔113万巨款,这让她瞬间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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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在家收拾东西,翻出一双鞋子,这是三个月前,王秀珍上班时,一位老太太送给她的。
鞋子上有些灰尘,擦掉后,看起来还很新,王秀珍打算把鞋里子也擦一下,谁知她伸手进去,却摸出来一卷东西。
王秀珍一看,吓了一跳,这竟是一卷存单和一张银行卡。
存单面值不等,王秀珍算了一下,加起来有113万。
王秀珍脑袋一懵,哪里见过这么多钱的存单?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再看了一下,没错,就是113万的存单!
王秀珍开始发愁,脑子里闪现出三个月前的那天下午。
王秀珍是个环卫工人,打扫完了卫生,她放下手中的扫把,想找个凳子,休息一下。
这时,一位老太太,步履蹒跚,慢慢走了过来。
老太太手中拎着一个沉甸甸的袋子,王秀珍原以为是路人,却不料老太太径直坐下。
只见她翻开袋子,从里面掏出一双男士球鞋。
老太太说:“这是我孙子的鞋,才穿了几次,就不要了。”
王秀珍细细端详那双鞋子,发现除了有点灰尘,并无大碍,便回答道:“这鞋还能穿,扔了可惜。”
老太太无奈的摇了摇头:“现在年轻人啊,啥都不稀罕,总是不懂得珍惜。你若不嫌弃,就拿去家里,看谁能穿吧。”
王秀珍节俭惯了,想着扔了可惜,她打算拿回家里,让儿子穿。
下班后,王秀珍将鞋带了回来,搁在阳台,时间长就给忘了。
这天打扫卫生,才又翻了出来,她想清理一下,先让儿子试试。
谁知却发现了这一卷存单,面额高达113万。
王秀珍心想,那个老太太自己也不认识,不知道究竟住在哪里,那家人丢了存单,该是多么的着急。
王秀珍叫儿子跑去了派出所,把前后经过向民警说了一遍。
警方通过存单上的信息,很快就联系到了失主。
原来,老太太的孙子在将鞋扔掉前,忘了鞋子里还藏有重要财物。
当得知真相后,他感激涕零,连连向王秀珍道谢。
王秀珍的诚信与善良,赢得了人们的由衷赞誉。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秀珍发现巨额存单时,她并没有选择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了报警,并将事情告知了民警,把存单还给了失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当发现遗失物时,发现人有义务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
在这件事中,王秀珍发现的存单,和银行卡就属于遗失物。
王秀珍在发现存单后,没有选择私自处理,而是选择了报警,并将事情告知警方,这符合法律对发现人义务的要求。
2,王秀珍如果要求对方报答自己,违法吗?
拾到东西后要求失主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索要的数额合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拾到东西的人要求失主给予过高的报酬,或者使用威胁手段要求报酬,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通过存单上的信息,联系到了失主,失主在得知真相后向王秀珍表示了感谢。
王秀珍并没有向失主提出任何要求,这体现了她的高尚品质。
3,如果发现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秀珍的行为符合法律对发现人义务的要求,她没有将遗失物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了报警,并将事情告知警方,因此她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王秀珍母子有善良的品格和同情心,在面对他人的失物时,选择返还给失主,体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
归还失物是一种高尚的美德,这种善良的行为温暖了人心,感动了你我,让我们一起为王秀珍的善良为她点赞,让正能量继续在人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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