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40年?没门!”四川南充,女子破坏了男子的家庭,两人同居40年后,男子病逝,竟然立下遗嘱,把他的房子,存款都留给了4个儿女,没给女子留一分钱,可把女子气坏了,即使4子女给她断水断电3个月,她都不腾房,还拿着一把菜刀,把他们赶跑,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3审,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四川省南充市中院)
陈青梅拎着包哭着夺门而出。
她希望蒲大福能追出来,拦住她的去路,她就选择原谅,继续这么名不正言不顺跟他过日子。
可她注定失望了,她身后空无一人。
说起陈青梅和蒲大福的爱恨情仇,还要追溯到1982年。
那一年,陈青梅才20多岁,她犹如清晨的阳光,明媚而耀眼。
陈青梅从小痴迷于医学,梦想着穿上白大褂救死扶伤。
所以,即使她有婚约在身,还是毅然决然走上学医之路,拜在名医蒲大福名下。
师徒相差20多岁,谁都没想到,他们会擦出爱情火花。
情到浓处的两个人,决定冲破世俗的桎梏,不顾一切的在一起。
于是,已经是4个孩子爹的蒲大福,立马抛妻弃子离了婚,而陈青梅也和未婚夫解除婚约。
可蒲大福却有些奇怪,前妻那边,离婚不离家,而陈青梅这边,他也没有扶正,给她一个名分。
就这样,奇葩的一幕出现了,三个人共处一室,和平共处,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
蒲家4个子女,把陈青梅看成破坏自己家庭的罪魁祸首。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已经39岁的陈青梅,还是没等来蒲大福的婚姻。
她在家受窝囊气,出门又被指指点点,日子过得凄风苦雨。
于是,陈青梅跟蒲大福逼婚,要么娶,要么分。
但蒲大福就是不吐口,陈青梅心灰意冷,拎着包离开了,她离开了伤心地,直奔广东,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藏起来疗伤。
因为每天魂不守舍,陈青梅出了车祸,举目无亲的陈青梅,还是忍不住给蒲大福打去电话。
蒲大福以最快的速度赶来,还开了个诊所,和她夫妻相称的生活,可却对结婚还是闭口不提。
陈青梅也想通了,婚姻不过一张纸,没有任何约束力,留住他的人留不住他的心。
蒲大福愿意和自己相濡以沫,就不要在乎形式了,那是做给别人看的。
于是,两人又同居11年,陈青梅年过半百了,蒲大福也古稀之年。
因为老父亲重病,陈青梅离开广东奔赴家乡南充床前尽孝。
没了陈青梅的照顾,蒲大福也紧随其后,关闭诊所,来到南充陪伴左右。
2021年,蒲大福医不自治,身患重病。
这时的他,又做出一个匪夷所思的举动,人之将死,居然买了一套大三居。
所有人都以为,他这是在给陈青梅一个栖身之处,不枉他对自己一片真心。
蒲大福的四个子女,把蒲大福接去成都医治。
看蒲大福稍有好转,陈青梅就赶回老家探望父亲,没想到,这期间蒲大福去世,他的子女没通知陈青梅。
因为,他们对这个女人恨之入骨,40年来,时间没冲淡仇恨,反而有增无减。
当4个子女出现在陈青梅面前,她才知道,她已经和蒲大福阴阳两隔,生死离别。
这个她爱了一辈子的男人,到死都没给她婚姻。
而她,也被确诊为舌癌,口不能言,自己一肚子的委屈和苦楚无法诉说。
没想到,蒲大福的4个儿女,给了陈青梅致命一击,他们拿出蒲大福的遗书。
上面写着,蒲大福已经把房子和所有存款,都留给了4子女,没有给陈青梅留一分钱。
她痛彻心扉,4子女为了逼她腾房,竟然给她断水断电3个月,每次,她都挥动着菜刀把他们赶出去。
终于,双方走到了对簿公堂这一步。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4子女认为,他们继承父亲遗产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子女认为,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父亲离婚没有再婚,没有配偶,他们4子女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他们继承遗产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2、陈青梅认为,她和蒲大福虽然没领证,但同居40年,构成事实婚姻,蒲大福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处置,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青梅认为,她和蒲大福同居40年,形成事实婚姻,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蒲大福的遗嘱,严重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遗嘱行为应属无效。
3、案子经过3审,最后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判决陈青梅败诉,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陈青梅主张的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就不存在了。
但是,陈青梅是在1985年和蒲大福同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但拍过婚纱照,还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
而且,陈青梅对蒲大福照顾的无微不至,尽到了妻子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决陈青梅分得50%的产权。蒲家四个子女享有50%的继承权。



天涯清风
3审得四五年,真的够煎熬
金色牛角
感觉,那遗嘱有问题。
鲍迪
法律
李世彤
老天有眼
影子
实事婚姻好像受法律保护
毛毛虫 回复 05-09 10:02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他那个时候还有,也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