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72岁大爷等公交车时,见到一女子也在等待公交车,于是,大爷上去攀谈了几句,随后将女子带回了家中住了4天,结果,女子却突然不辞而别,大爷寻找无果后,直接选择了报警,女子结果被刑事拘留了。
72岁的王大爷平时都是一个人居住,经济上虽然没什么问题,不过生活上却有些寂寞,平时的时候,王大爷就喜欢出去遛弯。
事发这天,王大爷遛弯之后,打算乘坐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站,见到了一女子张某,张某穿着清凉,时不时的给王大爷抛媚眼,王大爷瞬间领会,于是就走上前去和张某有一句没一句的聊了起来。
没想到,张某非但没觉得王大爷年纪大,反而还热情有加,甚至还与王大爷有身体接触,这一下王大爷彻底沦陷了,于是便邀请张某到家中做客。
张某也没有犹豫便同意了,跟着王大爷回到家中,两人自然免不了是更加亲密的身体接触了,在4天的接触下来,王大爷也是很开心,周围的邻居也是纷纷侧目,更让王大爷倍感有面子。
就在第四天的晚上,两人一起吃过晚饭后,王大爷又要拉着张某去散步,张某表示身体不舒服要休息一下,于是,王大爷便自己外出遛弯了,
遛了一会后,王大爷回到家中,结果却发现张某不见了,找了几圈之后,也没有发现张某的踪迹,但是,王大爷却意外的发现,自己放钱的柜子好像被打开过,于是,王大爷赶紧打开查看,这一看不要紧,里面放的3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这下,王大爷确定了下来,一定是张某拿走的,因为两人在一起后,张某提及过和你在一起生活有没有保障,王大爷曾经打开过这个抽屉,给张某看过自己的储蓄。
于是,王大爷选择了报警求助,很快,案发不到24个小时,张某就被抓获归案,而这笔钱警方已也已经返还给了王大爷,张某则被刑事拘留。
有人说,这王大爷真的是厉害,一分钱没有花,还享受了4天的时间,真的是高手。
还有人说,这个女的其实早就盯上这样的孤寡老人了,目的就是为了偷钱。
王大爷和张某都在一起生活了4天,张某拿走王大爷的钱财,怎么还能算作盗窃?
实际上,无论两人在一起生活了4天还是40天,哪怕是400天,这些钱财的所有权都是王大爷的,只要王大爷没有把这些钱财交给张某保管,张某趁着王大爷不备,偷偷拿走这些钱财的,就属于以秘密占有的方式,侵害他人财物的盗窃罪。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张某拿走了3万多元,显然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张某一分钱还没来得及花酒被抓获了,而这笔损失也已经被追回了,所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那么,张某的量刑也将会减轻量刑。
两人在一起生活4天的时间里,到底有没有发生过亲密接触,又发生了几回,其实,只要不是以金钱往来为目的的,那么就不涉及到违法的问题,而即便张某以发生亲密接触为幌子,趁着王大爷不备拿走起钱财的,也依然属于盗窃。
最后,关爱老年人,其实也是势在必行。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ROUJER
你大爷还是你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