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在公务、广播电视、艺术创作及研究等特定情况下可使用方言;在文物古迹、姓氏、书法艺术及研究等领域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此次修订在推广普通话与规范汉字的同时,为文化传承与特殊需求保留了灵活空间,体现了原则性与包容性的平衡。



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在公务、广播电视、艺术创作及研究等特定情况下可使用方言;在文物古迹、姓氏、书法艺术及研究等领域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此次修订在推广普通话与规范汉字的同时,为文化传承与特殊需求保留了灵活空间,体现了原则性与包容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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