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维度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此次行动发生在委内瑞拉领土,且并非为制止对美国的即刻武装攻击,不符合“自卫”要件,亦无安理会授权,因此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安理会授权缺位:迄今未见任何安理会授权或明确决议为此次行动背书;相反,委内瑞拉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已请求安理会主席召开紧急会议,凸显程序性与合法性缺失。 反和平区规范:拉共体召开特别峰会,强调拉美和加勒比为和平区,明确反对外部武力干涉,要求撤出外来军事力量,进一步表明地区层面的法律与政治共识。 美国国内法维度 战争权与授权边界:美国宪法将宣战权与重大军事行动的授权赋予国会。多名美国国会议员已公开质疑此次行动缺乏国会授权,违反美国宪法的分权与制衡要求。 学者与政策研究机构(如卡托研究所)指出,所谓“接管委内瑞拉”的目标、期限、成本与责任主体均不清晰,存在明显的权力扩张与程序性缺陷,加剧战略与外交风险
国际法维度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
观弈阁
2026-01-06 2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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