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张女士与丈夫结婚35年,2026年1月补办户口本时发现名下多出2012年出生的“儿子”。她明确表示自己1995年已结扎且无剖腹产疤痕,不可能生育。其丈夫承认操作出生证明和落户手续,但拒绝透露孩子生母身份,声称“孩儿他妈我不知道是谁”,仅要求“离婚解决”,甚至辩解“朋友的孩子,是不是我的不确定”。 把小three的儿子放在自己妻子名下,成了婚生子。这个男人婚内出G,还一副无所谓的态度,隐瞒十几年,对女性来说是多大的伤害! 洛阳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证实,13年前仅凭张女士身份证及其丈夫证件即办理出生证明,产妇实为另一女性。医院承认未核验身份信息,系“工作疏忽”,承诺追责。当地派出所称落户时“手续齐全真实”,但若卫健委认定出生证明作废,将注销孩子户口,未说明后续安置方案。 张女士已起诉丈夫重婚罪。法律认定需证明丈夫“以夫妻名义与情人同居”,类似案例中若有长期同居事实可判刑,否则仅属道德问题。这不仅是背叛婚姻,简直是违法侵权了吧,孩子无辜我们不谈,冒用他人身份,孩子的亲生母亲难道不犯法? 张女士的遭遇令人愤慨,其丈夫的行为不仅是情感上的背叛,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从道德、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层面,都有追究其责任的可能。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