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灭门,凶手被判死缓,我突然不想说什么了 极度的绝望,面对这种违背人伦、灭绝人性的判决,看清楚,是判决,不是案件本身。 这个社会,出现任何恶性案件都不足为奇,毕竟这世上什么样的坏人都有,但法律,或者执法的人,如何履行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底线,是一个社会还能别成为人的社会的最低底线。 一家三口,就这样没了,11个月大的孩子,身子在车内,头颅滚落车底,何等惨烈,而肇事的凶手,并非无意的交通事故,是恶劣情绪爆发,仅仅因为和女友一句“鹦鹉是什么时候开始说人话”的争执,就在闹市区飙车,车速达到128.96km/h,导致发生这起惨烈的灭门大锅。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处刑是死刑,结果,经过相关人员努力查找证据,终于发现了在撞上被害者的一瞬间,凶手踩过刹车,所以,唯一不死的理由找到了。 有了这个理由,凶手的父亲才有十足的底气去威胁被害人的父母。他认为法律都说我儿罪不该死,你们想弄死我儿子,我弄死你们全家!在朝堂之上,凶手及家人没有丝毫忏悔,反而叫嚣死者活该,任何一个作为“人”的生灵,都会忍无可忍,可偏偏握着匡扶正义之剑的人他能忍! 所以,还能说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