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从来不是空洞的声明,而是贯穿千年的实际管辖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铸就的。这份主权根基深厚,每一处细节都有可追溯的依据,绝非任何单方面主张所能撼动。 早在汉代,中国渔民就已穿梭于西沙海域,他们以渔获为生,在岛屿上留下生活痕迹,逐步摸清了这片海域的岛礁分布与水文特征,成为西沙群岛最早的开发者和守护者。这种民间活动并非偶然,到了唐代,官方已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振州管辖,正式纳入行政版图,为后续的管辖奠定了制度基础。 宋代海上贸易繁荣,对南海诸岛的记载愈发详尽,南宋周去非在《岭南代答》中提及的“长沙、石塘”,便包含如今的西沙群岛,而北宋水师更是定期巡航至此,用军事存在践行管辖权,这份举措被载入《武经总要》,成为官方管辖的明确佐证。 元代的管辖进一步升级,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元世祖之命,在全国二十七个地方开展天文测量,其中“南逾朱崖”的南海测点,经考证就在西沙群岛。这一官方科学活动,不仅证明西沙群岛在元代疆域之内,更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这片海域的有效管控。 或许有人会疑惑,古代的管辖是否仅停留在记载层面?明代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给出了答案,《郑和航海图》中明确将西沙群岛标注为“石塘”,与南沙、中沙群岛的标注清晰区分,船队途经此处时,会进行物资补给、航线校准,进一步强化了对这些岛屿的实际掌控,而这份航海图也成为世界航海史上确认西沙归属中国的重要文献。 明清两代对西沙的管辖从未中断,官方修纂的《广东通志》《琼州府志》均将西沙群岛纳入万州疆域,清代广东水师副将吴陞曾率领水师环绕西沙海域巡视三千里,亲身核验疆域范围。 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遣水师提督李准率舰视察西沙,查明十五座岛屿并命名勒石,在永兴岛上升旗鸣炮重申主权,这份实地管控的举措,连当时的法国殖民当局都不得不承认。这些跨越千年的行动,形成了完整的主权传承链条,绝非零散的历史片段。 从国际法层面看,中国对西沙的主权同样无可辩驳。1951年旧金山和会上,苏联代表团明确支持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这并非个例,国际社会对西沙归属的认知早已形成共识。 1952年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放弃对西沙的一切权利时,各国普遍认可这些权利应归还中国,这是基于二战后领土归还原则的必然结论,毕竟日本对西沙的侵占本就缺乏法理基础,战败后归还合法所有者是国际惯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越南自身曾多次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1958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曾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明确认可中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其中就包含西沙群岛;越南1960年、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图,也均将西沙群岛标注为中国领土。 这种明确的表态,如今却被刻意忽视,显然违背了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1946年,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军政官员乘坐军舰赴西沙接收,举行仪式、重立主权碑并派兵驻守,这一行为再次以实际行动巩固了主权,当时国际社会无任何国家提出异议。 历史无法篡改,法理不容践踏。西沙群岛的归属,早已在千年的管辖实践中尘埃落定,也在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中形成定论。 所谓“未经越南许可的活动非法”的说法,本质上是对历史事实的漠视和对国际法原则的违背。这份主权传承,承载着中国人民对南海海域的千年情感,也维系着地区海洋秩序的稳定。 面对这样确凿的历史与法理依据,你认为应如何看待领土主权争议中历史事实的核心作用?对于违背自身过往表态的主权主张,又该如何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共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