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发现妻子手机里有和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顿时气得打了妻子一顿,打完后不解气,男子又将聊天记录发到妻子的亲属群里,并艾特丈母娘和妻妹,要求她们给自己一个说法。妻子羞愤交加,喝了一瓶敌草快,男子冷眼旁边,直到几个小时后,妻子的亲属发现她喝了药,才将她送去救治,可为时已晚。案发后,男子因故意杀 认罪获刑13年半,男子不服起诉。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2022年7月2日傍晚五点左右,曹某看见妻子赵某笑眯眯地和别人聊天。 曹某心中起疑,趁赵某不备抢走她的手机,赵某立即跳起来抢夺,可她越是这样,曹某心里越是怀疑。 翻看了赵某的聊天记录后,啪的一声脆响,曹某结结实实打了赵某一个耳光。 原来,他竟然在妻子的聊天记录里,看见她和别人搞暧昧,其中甚至有很多不堪入目的内容。 曹某认定赵某背叛了他,可赵某不承认,说自己只是和别人聊天,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事情。 曹某哪里肯信?两人吵了起来,曹某愤怒之下,狠狠打了赵某一顿。 曹某仍不解恨,又将赵某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发到她的家族群里,还当着群里亲朋好友的面艾特赵某的母亲和妹妹,要求她们出面解决事情。 赵某得知聊天记录被曹某发在了群里,顿时感觉天塌了,她又羞又恼,再次和赵某吵了起来。 赵某却不依不饶,让赵某声誉扫地,赵某羞恼绝望之下,喝下了一瓶敌草快,曹某没有阻止。 赵某喝下后,曹某冷眼旁观,哪怕赵某出现呕吐等中毒现象,曹某也没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直到晚上8点20分左右,赵某的家属发现她喝了药,赶紧将她送去救治,但不幸的是最终不治离世。 案发后,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3年6月30日,一审认为,曹某构成故意杀 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有人说,赵某明明是自己做错了事自 杀,为什么曹某会被判刑?并且,检方明明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为什么曹某最后却被判故意杀 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希望或者放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但并不追求他人死 亡的结果。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客,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回归到本案,曹某的行为可分为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曹某发现妻子赵某手机里的不雅聊天记录后,愤怒之下殴打了赵某。 这一阶段,曹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即通过暴力手段对赵某的身体实施了侵害。 然而,案件的发展并未止步于此。曹某在殴打赵某后,仍不解气,将赵某和他人的聊天记录发到其家族群里,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赵某的隐私,并对其进行了公开羞辱。 赵某在羞恼绝望之下喝下一瓶敌草快,此时曹某的行为性质发生了重大转变。 当赵某喝下敌草快后,曹某冷眼旁观,即便赵某出现呕吐等中毒现象,他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根据《刑法》理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时,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曹某作为赵某的丈夫,在赵某生命面临紧迫危险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 曹某在明知赵某喝下毒药且出现中毒症状的情况下,采取放任态度,置赵某的生死于不顾,这种行为反映出他主观上具有放任赵某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曹某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对赵某死 亡结果的一种消极追求,符合故意杀 人罪中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 虽然故意伤害行为也可能导致他人死 亡,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是由于伤害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 亡的结果,那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 本案中,曹某在赵某喝药后的不作为表明他并非仅仅是伤害赵某的身体,而是对赵某的死亡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故意杀 人罪。 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