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

记实馆 2026-01-13 15:09:44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这番话是说给谁听的呢?就在不久前,我们三沙市永兴岛上的首家商业中心热热闹闹地开业了。岛上居民生活更便利,这本是件大好事,却立刻戳中了某些人的神经,引来了这番“严正声明”。一个中国领土上再正常不过的民生建设,怎么就“非法”了? 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先民就已在西沙海域开展渔业生产和航行活动,将这片海域纳入活动范围;唐宋时期,中央政府正式对西沙群岛实施行政管辖,将其划归琼州府管辖,相关记载在《旧唐书》《宋史》等官方典籍中均有明确体现。 到了近代,1909年中国政府就曾派遣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领舰队巡视西沙群岛,在岛上勒石立碑,重申主权;1946年,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专门派遣军舰前往西沙群岛接收,举行了隆重的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重新确立了对西沙群岛的有效管辖。 这些历史事实并非中国单方面陈述,就连英国、日本等第三方国家的早年官方记载也能佐证。1868年英国官方编写的《中国海指南》就详细记录了中国渔民在西沙群岛居住、捕鱼的场景,提到岛上的水井由海南渔民挖掘。 1933年日本《时事新闻》在报道“法占九小岛”事件时,明确指出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1938年法国试图侵占西沙部分岛礁时,日本外务省更是公开表态,称西沙群岛主权归中国,法国的主张缺乏依据。 从国际法理层面分析,越南所谓的“法律依据”更是站不住脚,反而暴露了其对国际法的误读。国际法公认的领土主权确立原则包括“先占”和“有效管辖”,而这两点中国均完全符合。 而且国际法中有一项“禁止反言”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对外作出的正式承诺,不能因为后来政权变化或利益需求就随便反悔,否则将违背外交信义。 这一点恰恰击中了越南主张的要害——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将西沙群岛纳入中国领海范围,仅仅十天后,时任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就正式致函周恩来总理,明确表示对中国这一声明的“承认和支持”,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照会还被越南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刊登。 不仅如此,直到1974年前后,越南的中学教科书里仍然清晰地将西沙群岛标注为中国领土,这些由国家出版机构印制的教材,是越南当年承认西沙归属中国的铁证。 如今越南推翻自己早年的官方立场,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禁止反言”原则,在法理上毫无说服力。 还有国际社会的共识,长期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承认西沙群岛属于中国。1930年在香港召开的远东气象会议,有中国、法国、菲律宾等多国代表参加,会议明确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立气象台,这无疑是国际社会承认中国主权的直接体现。 1955年国际民航组织在马尼拉召开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西沙群岛的相关权益也被纳入讨论范围,当时包括菲律宾、南越在内的所有参会代表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其实越南如今之所以不顾历史和法理高调发声,背后的动因不难理解。一方面,越南近年来面临经济压力上升、社会矛盾加剧的局面,通过炒作领土争端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能够转移国内民众的注意力,缓解执政压力。 另一方面,越南试图通过在南海问题上制造争议,向美国等西方国家示好,换取更多的安全资源和经济援助,这种“挟美自重”的策略,本质上是把南海问题当成了地缘政治博弈的筹码。 但这种无视历史事实、违背国际法准则的做法,不仅会损害越南自身的国际信誉,还会破坏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要知道中国一直秉持和平协商的原则处理海上争议,始终愿意在尊重历史和法理的基础上与相关国家沟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在主权问题上有任何妥协。 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开展任何活动都是主权范围内的正当权利,无需任何其他国家许可,这一事实绝不会因为任何国家的无端指责而改变。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的表态,看似措辞强硬,实则缺乏历史根基和法理支撑,更与其自身早年的官方立场相矛盾。 历史档案、国际法准则和国际社会共识都清晰地证明,中国对西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南海问题上,只有尊重历史、恪守国际法、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分歧,才能真正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任何试图歪曲历史、炒作争议的行为,最终都只会徒劳无功。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0 阅读:1
记实馆

记实馆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