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相应财产处罚,其违法所得及收益也将被全部追缴。 作为曾经的国企“一把手”,郑建华在2003年至2021年间屡次触碰法律红线。他不仅借着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超1.56亿元,还曾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更严重的是,他在2018年擅自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截至案发仍有7亿余元未能归还。此外,2015年至2021年期间,为了个人政绩和私利,他违规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郑建华的多项罪名均情节严重,受贿数额更是特别巨大,论罪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部分受贿系未遂且相关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才依法作出死缓的判决,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节的精准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