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六点十分左右,我妻子开车在经过小区门口(花桥绿地国际家园E区北门)转盘路之时撞到一个老者,男性。 当时情况是一对老夫妻在机动车道且逆行,由于天刚亮视线不好,我妻子躲闪不及撞伤了老者。后来妻子打了我的电话,我立即赶了过去。伤者妻子一直在抱怨我妻子“撞飞”了老者,说我妻子车速快,全程都在抱怨、推脱责任。完全没有提及两人一早在视线不好情况下闯入机动车道且逆行的事情。我妻子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车过来处理。全程没有辩解,只回应此事件过程由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 警察过来后处理了此事,伤者也由救护车送到医院。我们的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交警带了回去。我们的车也被拖走了。目前等待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 在此,我求教各位,交警认定事故的时候会不会依据事实公平公正认定责任?交警会不会偏袒伤者一方?完整的视频证据在交警开具完之后会不会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