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

史之春 2026-01-15 16:35:57

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机关震惊不已,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同意了她的要求…… 1991年的沈阳,社会治安正面临严峻考验。这一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达到263万件,比前几年大幅攀升,辽宁地区的刑事案件立案数也跟着大幅增长,故意杀人这类严重暴力犯罪更是被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符合死刑条件的都会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9岁的农村姑娘吴晓丽被押赴刑场,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即将接受枪决。 吴晓丽出生在沈阳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境贫困,父母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了给家里填补开支,初中还没毕业的她就辍学到县城找活干,经人介绍进了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她本想靠手艺挣点钱,却没料到这会是她悲剧人生的开端。 裁缝店老板见她年轻,多次对她图谋不轨,一次趁老板娘不在家,老板从背后抱住她,双手乱摸,还把她摁倒在地想要侵犯。吴晓丽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引来邻居后,老板才慌忙逃走。 逃过一劫的吴晓丽又气又怕,跑到老板娘面前哭诉,希望能得到公道。可她没料到,老板娘不仅不责怪自己的丈夫,反而听信丈夫的反咬,认定是吴晓丽主动勾引。老板娘揪着她的耳朵把她拖到街上破口大骂,还四处散播谣言,说她不是处女之身,是专门来勾引人的狐狸精。那个年代,女性的名声比什么都重要,这些谣言像刀子一样扎在吴晓丽心上。 走投无路的吴晓丽回到家里,本想寻求父母的安慰,可父母得知消息后,没有一句关心,反而劈头盖脸地数落她,甚至对她恶语诅咒,觉得她丢尽了家里的脸面。村里人的指指点点和鄙夷目光,让吴晓丽彻底陷入绝望。 她觉得是老板夫妻毁了她的名声,让她无法再立足于世,一股报复的念头在她心里疯狂滋生。她没有再找老板夫妻,而是把仇恨转移到了老板年幼的女儿身上,觉得这样能让老板也尝尝失去至亲的痛苦。 吴晓丽谎称带孩子出去玩,把老板的女儿哄骗到一片小树林里,趁着孩子不注意,举起提前准备好的铁钳狠狠砸了下去。年幼的孩子还没明白发生什么,就倒在了血泊中。发泄完愤怒的吴晓丽,反而平静了下来,她知道自己犯了大错,没有逃跑,而是直接走进当地派出所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1991年,沈阳市相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晓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当时对于危害他人生命的杀人罪,司法机关秉持严厉打击的态度,符合死刑条件的都会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吴晓丽被依法判处死刑。接到判决书的吴晓丽没有过多辩解,只是眼神里满是不甘。 刑场之上,执行命令即将下达,吴晓丽突然高声喊出一个请求:“我没有勾引老板,我是清白的,请求验明我的处女之身!”这句话让在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都感到震惊。按照常规流程,死刑犯临刑前的请求多是见亲人、吃一顿饭这类,这样的请求实属罕见。工作人员迅速向上级汇报,经过慎重考虑,上级同意了她的请求。 法医立即对吴晓丽进行了医学检查,检查结果很快出来:吴晓丽确实仍是处女之身,老板娘散播的谣言被彻底戳破。拿到结果的吴晓丽紧绷的身体松弛下来,脸上露出了解脱的神情,对着执行人员点了点头,轻声说:“可以执行了。”随着一声枪响,19岁的生命永远定格,她用这样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的名誉讨回了最后一个公道。 这个案件背后,藏着那个年代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的困境。吴晓丽本是受害者,在遭受侵犯未遂和名誉诋毁后,既没有得到家庭的支持,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最终走上了报复杀人的道路。 1991年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虽大,但对于弱势群体的维权渠道和心理疏导还不够完善。像吴晓丽这样的农村女孩,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遭遇不公时,很容易陷入极端。 同时,这个案件也让人们看到,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也有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司法机关慎重对待她的请求,正是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体现。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件,也为后来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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