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头!”江苏南京,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这种两年长约根本超出她的认知,没父母同意就是废纸一张。更讽刺的是,这家公司半年内起诉了33名主播,明显是靠“签约-施压-索赔”套路赚钱。 法律最终没惯着,小胡只需返还四千多,但这事暴露的行业乱象才该警惕:未成年人的“网红梦”,不该成为无良公司的敛财工具。 你觉得该加强对未成年主播签约的监管,还是该让孩子提前认清行业真相?来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