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买了车位,但没买车辆,车位一直闲置,于是他花6700元定制了一个

罗普娱记 2026-01-17 10:48:42

云南昆明,一男子买了车位,但没买车辆,车位一直闲置,于是他花6700元定制了一个集装箱,放在自家车位,把闲置物品都放在里面,谁知被人给举报了,相关部门要他提供审批手续,如果提供不了,限期整改,要他恢复原样,男子急了,家里的衣柜、储藏室早就满了,实在没地方放……   昆明有位大哥,买了车位却没买车,好好的车位一直闲着,他觉得怪可惜的,就琢磨着怎么把这个闲置资源利用起来。   大哥家里的情况也挺实在,衣柜、储藏室早就堆得满满当当,孩子的玩具、装修剩下的楼梯和浴缸,还有自己学生时代的书籍、收藏品,到处塞得没地方放,每次收拾都头疼。   有一天大哥不知道在哪看到了灵感,想着自家车位空着也是空着,不如整个储物的东西放那,这样家里的杂物就有地方去了。   说干就干,他四处打听,最后花6700元定制了一个金属柜子,看着有点像小号集装箱,不是那种海运的大集装箱,就是专门为车位设计的大号储物柜。   这个柜子尺寸比标准车位略小一点,长4.5米、宽2.2米、高2.2米,正好能稳稳放在自家编号D409的车位里,还没超出黄色标线,也没占用旁边的车位和公共通道,看着还挺规整。   大哥把家里堆不下的东西一股脑全搬进了这个“私人仓库”,这下家里瞬间清爽了,他心里别提多得意,觉得自己这主意太妙了,既利用了闲置车位,又解决了储物难题,简直一举两得。   就这么安安稳稳用了半年,大哥都快忘了这个柜子的存在,没想到突然有人把他给举报了。   没过多久,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了门,给大哥贴了两份盖着红公章的通知书,一份是《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另一份是《调查(询问)通知书》,时间是2026年1月9日。   通知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大哥在车位上擅设“集装箱”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他赶紧停止这种行为,在1月17日前整改。   整改的要求很简单,要么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要么就把柜子搬离,把车位恢复原样,还让他1月12日去龙泉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大哥一看这通知书就急了,他觉得自己挺委屈的,这车位是他买房时一起买的,有独立的产权证,属于他自己的产权,放个柜子又没碍着别人。   他赶紧解释,柜子下面带轮子能移动,又不是砌死在地上的永久建筑,里面放的都是生活用品,没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也没挡住消防通道,怎么就违法了。   为了保住这个柜子,大哥还特意拨通了自然资源局的咨询电话,想问问到底需要办什么审批手续。   可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凉了半截,人家说以前从来没有过这种审批的先例,车位当初规划的用途就是停放车辆,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这个用途,他放的这个柜子属于构筑物,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临时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本办不了规划许可或者临时建设许可。   大哥这下犯了难,办不了手续就得搬柜子,可家里早就堆不下了,这些东西搬回来往哪放啊?他也打听了,想把柜子送给有院子的朋友,可里面的东西还是没地方安置,只能忍痛扔掉一部分,留下点有特殊意义的,这让他特别纠结。   其实这事也不能全怪大哥想当然,他也是实在没办法才出此下策。记者后来去小区地下负4层的车库看过,那个银白色的柜子就放在边角墙边,旁边还有一根承重柱,确实没影响到其他业主停车或者通行。   城管部门也说了,他们现场勘查后,确认这个箱体是擅自设置的构筑物,关键是改变了车位的使用性质,所以才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还提醒大家用小区公共区域或者自有车位时,都得遵守规划用途和相关法律,别擅自搭建东西,不然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物业方面也挺无奈,他们说作为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当初看到大哥要放柜子,已经第一时间劝阻过了,劝阻无效后只能上报给城管和消防部门。   物业也挺委屈,不上报吧,万一出了消防安全问题担不起责任,毕竟集装箱材料不明,占用空间,确实会增加安全风险;上报了又容易被业主误会是不作为或者踢皮球,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这事传开后,不少人都有共鸣,现在很多家庭都面临储物难的问题,而有些车位确实长期闲置,大哥的想法其实挺接地气的,就是没考虑到合规性。   大家也觉得,或许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引,比如什么样的储物柜是合规的,需要办什么手续,或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样既能解决业主的实际需求,又能避免违规情况,岂不是两全其美。   不过话说回来,规矩就是规矩,大哥这次确实是吃了想当然的亏,花了6700元不说,最后还得费劲把东西搬出来,实在有点得不偿失。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用自己的产权车位还是小区里的其他空间,都得先搞清楚相关规定,别凭着自己的想法来,不然最后可能好心办坏事,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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