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期,有个小伙子经常与嫂子一聚。慢慢地,他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可耻和错误的,决定

老徐说历史嘚世界 2026-01-18 15:30:04

清朝中期,有个小伙子经常与嫂子一聚。慢慢地,他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可耻和错误的,决定浪子回头。谁知嫂子却心生一计,将他告到了衙门。他求师爷帮忙,对方只让他说一句话,他就免除了死刑。 那一年是雍正十一年,江苏松江府青浦县。县衙案堂下,被告周彦衣衫破旧,面色苍白。旁边站着的女子,是他嫂子吴岚,眉眼冷淡,手中紧握一纸状书。吴岚状告周彦非礼,意图强迫,求官府为其伸冤。周彦却一句话未辩,只看着吴岚,神情复杂。 县令王善钧是个谨慎的人,不愿草率下断,便暂押两人,叫人细查详情。王善钧手下师爷姚云甫是个老成之人,阅案无数,得知此案后悄悄与周彦一见。周彦交了几两银子,姚云甫沉吟片刻,说:“到堂时,你只须说‘我是初犯’,其余休管。” 案发前的三年,吴岚嫁入周家。她原为松江镇上吴姓商户之女,与周滨婚配后不久,丈夫卧病,终年无欢。丈夫死后未满百日,吴岚与周彦私情暗生。 二人皆知礼法不可为,却仍频繁私会。清律中明言,叔嫂奸者,皆属“知伦而犯”,按律应杖责流放,情重者可处死。案发时,两人已私通逾年。 清律对宗族伦常异常严苛,雍正朝尤甚。 周彦初时并不知情之严重,等吴岚变脸告状时,才知悔之晚矣。因无书证物证,周彦又不愿供出吴岚主动,急得四处求助,才找到姚师爷。 开堂那日,王善钧刚唤周彦起诉,他当堂喊道:“求县太爷念我初犯,行个方便!”吴岚见状,脱口而出:“你少装蒜,我们好几次你怎不说!” 王善钧听到这句,眼神顿冷:“既说多次,何来强迫?”一案翻转。 王善钧断案时说:“叔嫂苟合,败坏伦常,虽非强迫,仍不可容。”遂判二人各杖八十,游街示众,革去族谱。周彦虽保一命,但家声尽毁。 “法律乃国家之器,纲常乃家族之柱。”这是《大清律例》中一段注语,也成为王善钧当日断案所言。 吴岚回吴家途中,沿街皆指。周彦再无容身,后被送往徽州流放三年为役。其父母因此羞病缠身,数月相继而亡。吴家也不愿再认吴岚,一纸休书断其关系。 这场风波,源自两人对伦常的背离,延至两家家破人亡。姚师爷后记此案于私录中一页,写道:“以私害伦,以情失命,教也愧,律也哀。” 事情过后,松江镇民多年仍言此案,“吴岚之名”,成了妇女之戒,“周彦之事”,成了子弟之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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