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钞向75岁老人买红薯,被识破后要逃走时脸被抓伤,事后竟然起诉老人索赔近17万! 这是南京中院披露的一起经典案例,事情是发生在23年的时候,75岁老人滕某某独自在菜市场卖点红薯的农副产品,被女子王某某用假钞给骗了。几天后王某某又做了伪装,再次来到了菜市场。好巧不巧又来买滕某某的红薯,结果从钱包里拿钱的时候,被老人给认了出来。这次是滕先生跟家里人一块来的,所以就想要控制住这名女子,将其给扭送到派出所。 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就抓伤了女子的面部。帽子叔叔来了之后,在女子钱包里发现600块钱假钞,所以她就被拘留了。女子在被拘留之后就开始找事了,她以自己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滕某某给起诉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7万。好在的是法院主持了正义,认定老人的行为是正当的自助行为,所以驳回了女子王某某的全部诉求。 做坏事的时候想不起自己的脸面,想要讹诈别人的时候又想起自己的脸面了,真的是一点底线都没有。所以这个女子王某某脸被抓花,以及后续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而在我个人看来,非但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我还觉得这样的结果,真的是太便宜她了!这个王某某她不可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事,同样的她也不可能不会不要脸面的,否则的话也不会做各种伪装了。 可为何她有错在先还敢反咬一口?无非是因为她的行为成本低回报却有可能很高。哪怕她是真的诬告对方,哪怕是最后是败诉了,不过就是花一点诉讼费而已。可一旦她能起诉成功,回报就有可能是十多万。所以在脸面跟现实利益面前,自然是优先选择后者。其实像是王某某一样的人,现实中还真有不少,甚至是偷人家东西出了事,还要东西的主人担责呢? 因此,只是判定对方败诉,驳回对方的全部诉求,这根本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因为他们不仅是挑战了社会的底线,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法律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