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钱买红薯,被老人和女儿发现,准备把她送去派出所,过程中导致女子面部受伤。民警赶到后,查实女子非法使用假币600元,对她拘留7日。之后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卖红薯老人和其女儿赔偿她损失168253.06元。 可法律从不是不法分子的避风港,《民法典》明确支持紧急情况下的正当自助行为,大爷父女的做法既没越界又及时报警,完全站得住脚。 法院驳回索赔的判决太解气了,这不仅是维护了老人的权益,更守住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底线。 要是纵容这种“恶人先告状”,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遇到过类似的“恶人先告状”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