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男子持长矛尖刀行凶致邻居1死2伤,逃离现场后服毒自杀未果!律师:情节恶劣!

天子出头 2026-01-19 21:54:21

61岁男子持长矛尖刀行凶致邻居1死2伤,逃离现场后服毒自杀未果!律师:情节恶劣!构成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罪。 根据新京报和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浙江台州陈女士家人与邻居陈某某之间存在长期矛盾。2025年5月11日晚上,陈某豪(陈女士的弟弟)携带长矛、尖刀,在天台县某公司分厂门口蹲守,等待陈某周(陈女士的家人)出门。陈某豪用长矛和尖刀对陈某周进行持刀刺杀,导致其当场死亡,死状惨烈。之后,陈某豪又冲到陈某周的家中,用长矛刺伤其父亲,造成其轻伤二级。陈某豪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并在村中一小店投案。 案发后,陈某豪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起诉书显示,他购买的长矛系2024年9月在网络上购买,事发前已提前准备,且在行凶后服用毒鼠强未果,随后投案自首。 律师分析认为,陈某豪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提前购置凶器、蹲守待杀,显示出其明确的杀人故意,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他在杀死陈某周后,又对其父亲实施伤害,造成其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亦可判以较重的刑罚。 总结:此次案件中,陈某豪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法律构成,要依法从重惩处,维护社会安全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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