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男子向朋友借贷230万一直不还,朋友将他诉至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与

小栗子看法 2026-01-21 00:33:56

新疆克拉玛依,男子向朋友借贷230万一直不还,朋友将他诉至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与利息,法院判定男子限期清偿全部本息。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男子与妻子离婚,将房子、车子及全部存款都给了妻子,还要偿还妻子的高额借款。2年后,朋友未得到一分还款,还得知男子离婚转让自有财产与背负巨额债务之事,他认为男子就是想赖账,搞金蝉脱壳,坑自己,于是,再次将男子诉至法庭,要求撤销其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法院这样判的! 张某和帅某本是生意上的朋友,此前帅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张某借贷了230万,当时约定好还款日期。 可日期早就过了,帅某却一直不提还钱之事,张某也是生意人,需要用钱,只好落下面子上门催要。 没想到,这一要,钱没要回来,朋友的感情也没了,帅某与他闹个半红脸,说话还很难听。 这真是应了那句话,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大爷!他借钱时好话说尽,感恩戴德,怎么到还钱了就翻脸了? 2023年1月,忍无可忍的张某将帅某诉至法庭,要求偿还230万借贷的本金与利息。 2月,法院依法确认了这笔债权,判决帅某限期清偿所有欠款本息。 拿到判决书的帅某不想还钱,开始研究逃避债务歪主意。 “只要把财产全给老婆王某,再办个离婚,我一无所有,甭说张某,就连法院也拿我没办法!就来个金蝉脱壳!”帅某觉得这办法很好。 王某明知丈夫身负巨额债务,同意配合他演这出“假离婚”的戏码。 2023年11月,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帅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上的条款:帅某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名下房产、车辆、存款全部归王某所有。 更荒唐的是,协议还约定帅某要向王某偿还一笔高额“借款”,逾期未还就要按每日3%支付违约金,折算下来年利率竟然超过1000%。 帅某某签完字后,心里暗自窃喜,觉得自己这招天衣无缝,完全能让张某的债权变成一张废纸。 直到2025年6月,张某迟迟拿不到欠款,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了帅某离婚转移财产的事情。 太过分了!明摆着就是恶意逃债!真是还钱看人品!张某又急又气,他就是想让自己丧失偿债能力想赖账,太卑鄙无耻了! 张某很快冷静下来,仔细思考怎么应对,在律师建议下,张某于当年7月再次将帅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和车辆的分割约定。 法院开庭审理时,帅某某还在试图狡辩,声称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也是自愿的,和逃避债务无关。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官经审理查明,帅某和王某签订离婚协议时间,明显晚于张某债权生效时间,而且王某全程知晓帅某的债务情况,两人的行为根本算不上善意。 再看离婚协议的内容,帅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还约定了远超法律保护范围的违约金,这完全不符合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实质就是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序良俗原则。 帅某的目的是逃避230万余元债务,王某的目的是“通过离婚获得全部财产”,双方具有共同的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 离婚协议约定:帅某名下全部财产归王某所有,帅某需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未还还有超高额违约金,该约定完全违背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 正常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实质是通过离婚形式掩盖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帅某与王某的恶意串通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张某的债权无法实现。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张某的个人利益,也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符合“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件。 2025年10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帅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帅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2025年12月8日,二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帅某才彻底傻眼,原本以为万无一失的逃债招数,最终还是落了空。 有人说,恶意逃债,这样的人还不少,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有人说,像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狠狠处罚别人借钱给你,你还要脸吗? 还有人说,债务躲不掉,老婆却跑掉了!何苦呢! 在现实生活中,像帅某这样想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人不在少数!离婚不是逃债的“避风港”,夫妻双方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对抗合法的债权。 帅某自以为聪明,不惜牺牲婚姻信誉耍小聪明,最终不仅没能保住财产,还可能失去了婚姻,可谓得不偿失! 任何试图逃避债务的小聪明,最终都会自食恶果。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04

猜你喜欢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