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十大罪状...... 1927年,国民党中执会就曾正式宣布蒋介石的多项罪状,结合后续历史事实,梳理出最核心的十大罪状。 第一条是违背孙中山总理遗训。 孙中山主张国民革命求中国自由平等,对内打倒军阀对外打倒帝国主义,蒋介石早年虽表面赞助,后续言行却完全相悖。 第二条破坏党军分校,分散革命势力。 孙中山让他办黄埔军校,他却搞封建那套,把军校当私人势力根基,压迫进步分子,挑动学生纠纷,还唆使他人包围军校,差点毁了这所革命摇篮。 第三条破坏党军,危害中央职权。 1926年3月20日,他在广州擅自起兵,抓捕党代表,破坏党军制度,独断专行,开了军事独裁的头。 第四条把持党部,引用宵小。 广州事变后,他非但不知悔改,还靠武力劫持同志,擅自修改党章,把流氓、市侩都安插在重要岗位,让大家只知有他,不知有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五条擅发命令,滥委军长。 任免官员本是国民政府的权力,他却以总司令名义随意任命,粮饷也凭个人意思支配,中央完全无法过问,还存在克扣军饷的情况。 第六条违背中央决议,反对提高党权。 中央已决定党部和政府迁鄂,他却想改到南昌以便操控,面对纠正他谬误的提高党权运动,公然反对,无视党纪。 第七条勾结帝国主义和军阀。 国民革命本以打倒二者为目标,他到南昌后,和帝国主义、军阀的妥协之说传遍中外,还派人行贿奔走,私通敌人。 第八条摧残工友,屠杀民众。 国民党本以扶助农工为三大政策之一,他却把农工当仇敌,到一处就制造惨案。赣州惨杀陈赞贤后,捣毁党部、农会成常态,到上海后还勾结帝国主义,收缴工人纠察队枪械,大肆屠杀。 第九条破坏军队中政治工作。 他在上海擅自封闭军事委员会总政部,逮捕政治工作人员,就是想把国民革命军变成自己的私人军阀工具。 第十条反对中央,召集非法会议。 按党章规定,中央执监委员会议需在政府所在地召开,当时中央和政府都在武汉,他却擅自以个人名义召集会议,此前他还斥责过类似的非法会议,完全自相矛盾。 这些罪状并非空穴来风,后续历史也印证了他的反动行径。 抗战胜利后,他坚持独裁,撕毁协定发动内战,镇压民主运动,制造多起惨案,经济上掠夺民众,导致国统区民不聊生。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