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丧偶独居老人在女友家中与女友发生2、3分钟关系后,突然感到不适,晕倒昏迷。女友拨打了120后,又谎称老人醒了,不需要急救了,取消了120,和朋友将老人送回家中。4天后,老人的儿子发现老人死在家中,起初也没多想,在将老人的遗体火化后,从小区的监控里看到老人被女友等人送回家的一幕后,遂报了警。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老人女友立案调查,检方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老人的4名子女难以释怀,要求老人女友等人共同赔偿31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一切的起因,要追溯到2023年5月那个改变多人命运的清晨,年过六旬的杨某丧偶多年,一直独自居住在太原万柏林区的一处小区。 四名子女各自组建家庭后,陪伴老人的时间日渐稀少,杨某便常去家附近的茶馆打发时间,也正是在这里,他结识了靠在茶座唱戏谋生的李某。 相同的单身境遇,让两个孤独的人彼此慰藉,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杨某满心欢喜地想和李某领证结婚,却遭到子女们的强烈反对,子女们顾虑李某的经济状况,担心她是冲着父亲的财产而来。 亲情与爱情的拉扯中,杨某选择了折中,不公开关系,每次相会都悄悄前往李某的住处,2023年5月7日清晨,杨某晨练结束后,像往常一样前往李某家中。 两人短暂相处并发生亲密关系后,意外突然发生,杨某猛地捂住胸口,脸色瞬间变得惨白,眼神涣散,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随即重重倒地,失去了意识。 李某见状瞬间乱了阵脚,看着昏迷的杨某,她没有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救援,反而先给朋友宋某打了电话求助。 宋某在电话里听出情况紧急,反复催促李某赶紧拨打120,李某这才慢悠悠地帮杨某穿戴整齐,拨通了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切勿移动患者,原地等待救护车抵达即可。 可挂了电话后,李某越想越慌,担心两人的关系被外人知晓,竟再次拨通120,谎称杨某已经清醒过来,不需要急救服务,擅自取消了订单。 为了处理眼前的局面,她又联系了朋友李某丙,李某丙随后召集了樊某和张某一同赶来。 五人汇合后,除了张某全程留在车内开车,其余四人合力将昏迷的杨某抬上车,送到了他的独居家中,简单放在床上后便匆匆离去,全程未联系杨某的任何亲属,也未再检查他的生命体征。 时间一天天过去,杨某的儿子多次给父亲打电话都无人接听,心中的不安越来越强烈,于是他特意上门探望,推开门后看到的,是父亲冰冷的遗体。 家人悲痛之余,并未多想,只当是老人年事已高,突发急病离世,很快就办理了火化手续。 直到整理老人遗物时,儿子想通过小区监控看看父亲最后几天的行踪,这段被刻意隐瞒的经历才得以曝光。 监控画面里,父亲毫无知觉地被人抬进楼道,送他回来的人神色慌张,放下人后便迅速离开,没有丝毫停留,带着满心疑惑,杨某子女当即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李某、宋某等五人。 李某对事发经过供认不讳,但由于杨某遗体已被火化,无法进行尸检,具体死因无法确定,也就无法证实李某的不作为与老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24年4月16日,当地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追责无果,杨某子女只能转向民事诉讼,希望能为父亲讨一个说法。 法庭上,李某坦言对杨某的离世心怀愧疚,却辩解称当时是出于羞耻和恐惧才慌乱处置。 且有专业人士表示,即便120及时赶到,也未必能挽回老人生命,此事属于意外,自己不应担责。 宋某则表示,自己已尽到提醒义务,后续协助送回老人只是帮忙处理“遗体”,本身没有救助责任。 负责开车的张某也辩称,自己对现场情况一无所知,仅提供了交通帮助,不应被追责,李某丙和樊某则全程未发表任何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建立被告行为与杨某死亡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物质损失的诉求。 本案中,李某作为与杨某关系亲密的伴侣,在对方生命垂危时,优先考虑个人颜面而非救援,擅自取消急救的行为,已严重违背基本道义。 宋某虽提醒过拨打120,却在李某取消救援时未加阻止,反而协助转移老人。 李某丙、樊某、张某在明知杨某状态异常的情况下,既未提议送医,也未联系家属,默许了这一不当处置,同样违背了善良互助的公序良俗,给杨某子女造成了沉重的精神打击。 最终,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作出了酌情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子女精神抚慰金4万元,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每人各赔偿2500元,五人需共同向杨某子女公开赔礼道歉。 杨某的悲剧警示我们,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需承担民事责任,守住道义底线,才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