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性侵12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以及女孩被3人性侵未立案1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办案民警这事儿,说白了就是“罚酒三杯”糊弄人。一个12岁的孩子被性侵,这么严重的案子摆在面前,警方居然说“没犯罪事实”?这理由谁信啊!这哪是办案,分明是把法律当儿戏,把受害者的痛苦当空气。现在好了,检察院说民警“不构成犯罪”,那之前的不立案、拖延办案算什么?是“无心之失”还是“业务不精”?可这“失”和“不精”的代价,是一个孩子一辈子的阴影啊!最后只给个“问责”处分,跟没事儿人似的继续上班,这谁服气?法律的威严不是靠舆论倒逼出来的,执法者要是犯了错只挨顿批评,那以后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儿?这事儿要是就这么算了,以后谁还敢信正义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