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创拓南斋 2026-01-21 15:48:09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这位老板已然濒临彻底崩溃的边缘。 江苏一家科技企业发觉自家月薪1万的工程师整天沉迷于“带薪如厕”,一查监控简直令人咋舌——单次蹲坑最短也要31分钟,最长的一次竟然待了3小时5分钟。 每天累计的如厕时长,最少也有1小时22分,最高纪录甚至飙升到了6小时21分!公司怒不可遏,在这激愤之下,未做过多踌躇,直接将其开除,不留丝毫转圜余地。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当事人李某转身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冠冕堂皇:自己身患痔疮,这是为了治病,绝非蓄意偷懒! 李某早在2010年便已入职,手握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本该十分稳固。但时间来到2024年4月,管理层察觉到了异样——此人整日往卫生间跑,一去便是半天不见踪影,微信消息也是石沉大海。 老板隐忍许久终是按捺不住,调取办公区监控查看,结果当场惊掉下巴。 监控画面确凿无疑,形成铁证。 短短一月间,李某竟14次在卫生间滞留超1小时,其中单次最长时长,更是达到了3小时零5分钟,令人咋舌。这意味着他的工作时间几乎都在厕所度过,手头的项目自然也是一拖再拖。 事实上,李某的行为触碰了公司管理的红线。根据其已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规定,擅自离岗等同于旷工,而累计旷工 3 天以上即属严重违纪。 既然签字画押,就应受其约束,公司据此解约于法有据 履行完工会通知程序后,公司当机立断,以严重旷工之由,将李某予以辞退。 李某对此大为不服,辩称自己因痔疮发作才需长时间护理,并呈上了妻子5月份的网购药品记录,以及6月和次年1月住院手术的凭证。 但他万万没料到,这些所谓的“护身符”反倒成了致命破绽。 法院经过细致核查发现,购药记录发生在他频繁滞留厕所的后期,而手术更是在被辞退之后才进行的,根本无法证明当时的“泡厕所”行为与病情存在直接关联。 更为讽刺的是,公司本就设有完善的带薪病假制度,倘若真有病痛,他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流程申请治疗,可他偏偏选择了擅自失联,未曾请过一天假。 经查,除涉案时间段外,李某在 4 月及 5 月 27 日后的考勤记录均正常 ,未见异常如厕情况。这充分说明,其所谓的 “病情” 并非导致离岗的必然原因,辩解理由不攻自破。 根据生理学常识,正常人如厕只需 5 到 15 分钟,即便是严重便秘,极限也不过半小时。排尿则通常在1到3分钟内解决。 医学专家也明确警示,如厕时间一旦超过10分钟便对健康不利,长期久蹲甚至可能诱发盆腔器官脱垂。 李某单次超3小时、日均数小时的如厕时长,显然远远超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这已非单纯的身体不适所能开脱。 法院明确指出,公司解约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李某的诉求因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被法院逐一驳回,无一获支持 。 李某不甘罢休,毅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考虑到其在职多年且颇有贡献,秉持审慎态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以平和方式化解纷争。 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3万元补助,这场闹剧才算画上句号。 其实,此类案例并非孤例。早在2015年,天津员工王某术后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被解雇后虽多次上诉,最终仍被法院驳回。 如今,部分企业为了防范员工“带薪摸鱼”,也是绞尽脑汁。 2024年10月,便有公司在厕所安装了智慧计时系统,5个坑位配合电子屏造价约6000元,能实时显示每个坑位的占用时长。 广东有一家公司曾拟定《如厕管理规范》,此举措意在规范员工如厕行为。而该规范引发员工强烈抵制,最终公司权衡之下,不得不放弃这一计划。 这起事件的核心逻辑其实十分清晰——身体抱恙不可怕,可怕的是无视规则。 正如李某这般,明明有正规的带薪病假渠道却弃之不用,反选择擅自离岗,最终让原本的“情有可原”变成了“无理取闹”,不仅丢了饭碗,索赔之路也是竹篮打水。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判定如厕是合理需求还是违纪脱岗,关键在于时长是否合理、是否有提前报备以及是否对工作造成影响。 像医生、客服这类需实时在岗的特殊职位,即便离岗十几分钟未报备且耽误了工作,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纪。 无论是身为打工人还是管理者,都应严守边界。员工遇困难应及时沟通报备,企业在讲制度的同时也应兼顾情理,如此方能规避此类纠纷。 毕竟,领取薪水、投身工作,踏实履行职责方为安身立命之根本。靠“躲在厕所”偷闲摸鱼,不过是权宜之计,绝非长久可行之道。 信源:中国青年网 2024-5-29 江苏一月薪万元员工“带薪如厕”被辞后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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