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李先生花3500元在某购物平台买了4件标注“100%山羊绒”的大衣。收

梅姐说法 2026-01-22 12:55:54

四川乐山,李先生花3500元在某购物平台买了4件标注“100%山羊绒”的大衣。收到货后,他感觉手感不对,经检验发现是100%绵羊毛。李先生起诉卖家王某某和购物平台,要求退一赔三。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退还3500元,并赔偿10500元,购物平台不担责。可执行时,发现王某某在李先生起诉前8个月就已经离世了,案件终结执行。李先生质疑平台未及时核验卖家信息,再次起诉。 (来源:红星新闻、极目新闻) 2023年10月底,李先生看到一家店铺卖的“100%山羊绒”大衣,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很多,而且老板还保证,要是假的包换。 李先生心动了,花3500元买了4件。 大衣收到后,李先生上手一摸,这手感怎么不对呢? 再仔细一看,大衣上连个厂家信息都没有,他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拿着大衣去实体店对比,这一比,差距太明显了。 这不明摆着坑人吗?李先生先找平台投诉,要求退货,可平台处理进度太慢了,他等不及,直接找律师起诉了卖家王某某和平台,要求退一赔三。 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找了专业机构对大衣进行了鉴定,结果这哪是什么山羊绒,分明就是绵羊毛。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得退还李先生3500元买大衣的钱,还得赔10500元,但购物平台不用担责。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解决了,可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发现王某某在李先生起诉前8个月就已经去世了。这钱没法执行,案件只能终结。 李先生觉得平台有问题,平台不是应该定期核验卖家信息吗?王某某都离世了这么久了,都没发现? 于是,李先生又把平台给起诉了。 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定期核验卖家信息呢? 笔者认为:平台肯定得负一定责任,毕竟它收了卖家的钱,就得保证卖家的真实性。要是平台能及时核验,说不定李先生就不会上这个当了。 卖家王某某卖假货的行为,实在可恶了,就算他已经离世了,可他的行为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失,这责任难道就这么算了吗? 卖家家属需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要是卖家有遗产,家属是否应该从遗产里拿出一部分来赔偿李先生。 现在平台回应说会优化核验能力,可店铺已经关闭了。 不管李先生是不是职业打假,打击假货肯定是没错的,毕竟谁都不想花冤枉钱买到假货。 从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这些问题呢? 卖家王某某把绵羊毛大衣当成山羊绒大衣卖,这明显是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法院判王某某退一赔三是合理的。 可王某某在起诉前8个月就已经离世了,这就涉及到执行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要是王某某有遗产,应该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对李先生的赔偿,要是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偿还,那李先生可能就没办法拿到全额赔偿了。 李先生质疑平台未及时核验卖家信息,这个质疑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平台有义务定期核验卖家信息,要是没做到,可能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在这起案件里,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平台不担责,可能是平台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核验义务。 现在李先生再次起诉平台,要是平台确实没有尽到核验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平台可能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退还3500元购物款并赔偿10500元,因王某某已死亡案件终结执行,李先生再次起诉平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要是后续发现王某某有遗产,李先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要是李先生能证明平台未及时核验卖家信息,还可以继续追究平台的责任。 大家觉得平台在这起事件里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要是平台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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