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唐女士买了那条裤子穿过没有,50天了,还要退货? 做服装这一行的,库存是大事,因为有服装有季节性。 过季的服装变成了压箱底的旧货,基本就是砸手里了,还怎么经营? 所以,50天过去了,唐女士的退货申请是过分的。 要退货,不是应该是7天内吗? 对于唐女士这样的申请,店铺老板当然不同意,但唐女士玩了一招更决绝,那就是让平台介入,仅退款。 不让退货? 那就连货都不退了,但买裤子的钱却要拿回来。 同时,店铺老板还被平台罚款6元。 这不是欺负人吗? 如果唐女士可以这样做,那么章女士、李女士也应该可以,那么,平台上的这些商家还怎么经营下去呀! 店铺老板忍无可忍,决定跨省追款,到唐女士家楼下用喇叭喊话。 这可糗大了! 结果是店铺老板追回了货款。 一条裤子是小事,但这关系到买卖双方的信任。 “无理由退货”是商家给消费者的权益,为的是让消费者买得放心,而这份信任不应该被滥用,让“薅羊毛”有了名正言顺的借口。 如果唐女士下次再到该店铺下单,估计店铺老板应该不会做这笔生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