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议院内阁制: 权力架构、运作实践 ♦日本实行以议院内阁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工明确却非严格的三权分立,与美国模式存在本质区别,其权力运作逻辑在两院议长产生、首相选举、众议院解散等实践中尤为凸显。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两院议长均从本院议员中选举产生,且选举事务由国会内部自主完成,不受外部机关干预。♦众议院定员465席,任期4年,掌握首相指名、预算审批等核心权力,两院意见相左时,众议院以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再次通过的法案即可生效;♦参议院定员242席,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可中途解散,主要承担法案审议、政策监督职能,形成制衡。 ♦行政权归内阁,首相为核心,其产生需经法定程序:众议院选举后,获半数以上席位的政党或联盟党首成为候选人,以众议院决议为准,最终由天皇形式化任命。内阁对众议院负责,首相拥有提请解散众议院的核心权力,分为主动自由解散(寻求民意授权)和不信任案触发的强制解散(10日内需解散或总辞)两类。 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分为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最高法院拥有宪法审查权,法官经天皇形式任命,实质独立于行政、立法机关,但法官提名权归内阁,一定程度受行政权影响。 ♦日本与美国三权分立的核心差异在于:美国是严格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且相互制衡,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与国会互不隶属;日本则是“议院内阁制下的权力制衡”,众议院处于权力核心,行政权与立法权高度融合(首相由众议院多数党首产生),司法权虽独立但无直接否决行政、立法的权力,仅能通过宪法审查间接制衡,整体呈现“立法主导、行政依附、司法弱制衡”的特征。 ♦2026年1月23日,首相高市早苗决定解散众议院,此举旨在趁支持率优势扩大执政席位、规避质询,正是日本体制下行政权依托立法权运作、首相主导政治格局的典型案例,也印证了其与美国严格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