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警时带枪了吗?面对致命袭击,为何没能第一时间用武器自卫?31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天骄军 2026-01-26 11:49:36

他出警时带枪了吗?面对致命袭击,为何没能第一时间用武器自卫?31岁的生命戛然而止,这样的牺牲,真的无法避免吗? 2026年1月19日晚,31岁的袁博琪同志在执行任务时,突遭嫌疑人持刀袭击身负重伤;经全力救治无效,于1月21日15时15分光荣牺牲。从警7年,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嘉奖2次,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公安事业,却在正当防卫的关键时刻,永远倒在了歹徒的刀刃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早已明确,当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生命安全时,民警可经警告后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的可直接使用。可现实是,袁博琪同志面对挥刀相向的歹徒,这份法律赋予的自卫权没能成为保命的铠甲。 配枪门槛高到离谱,不少一线民警想配配不上。按规定,民警配枪需经省级审批,还得通过年度实弹考核,可基层民警日常处警、办案早已忙得脚不沾地,能抽出时间参加系统训练的寥寥无几,最终导致出警不带枪成了常态。 携枪顾虑重到不敢用,用枪容易追责难的阴影笼罩着许多民警。哪怕是依法自卫,也可能面临漫长的调查取证,甚至被贴上滥用职权的标签,久而久之,不少人宁愿赤手空拳也不愿惹麻烦。 实战训练虚到没用,部分基层每年仅搞一次10米实弹射击考核,既没有近距离对抗训练,也没有突发袭击处置演练,就算真配了枪,遇到歹徒持刀突袭,也可能因紧张失措而错失反击时机。 有革命有斗争就会有牺牲,但英雄的牺牲绝不能成为制度滞后的遮羞布。袁博琪同志的牺牲,不是必然的代价,而是制度漏洞下的本可避免。民警是守护人民的第一道防线,可如果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又如何护佑万家灯火? 所谓公平,不该是让民警在遵守规则和保住性命之间二选一,而应是让他们在面对危险时,拥有与歹徒威胁对等的防护力量。向袁博琪同志致敬!愿英雄安息,愿制度为每一位人民警察撑腰,愿他们在守护山河无恙时,也能被命运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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