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院判决!陕西铜川,大哥心疼弟弟的婚姻不顺,可他却不知道,弟弟有性虐待的问题,看夫妻俩闹离婚,就给弟媳转了10万块,可钱是花了,两人还是没能走下去,大哥就起诉弟媳要求归还,但法院却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哥哥瞿某从小为弟弟操心,弟弟到了年纪没对象,父母着急,哥哥就帮忙张罗相亲。后来弟弟瞿某某和姑娘侯某看对眼,很快结了婚 可婚后侯某才发现不对劲,丈夫有性虐待的癖好。她忍了下来,以为怀孕后丈夫会收敛,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两人争吵不断,2025年春节后彻底闹僵,2月开始分居 4月,两人又大吵一架,侯某摔了东西,拿了些现金和证件离家。哥哥瞿某怕父母担心,出面劝和。见弟媳态度坚决,他想着用钱挽回,4月16日给侯某转了10万元,希望她和弟弟好好过 侯某收了钱,也想着再试试,就用这笔钱做了产检、买了待产用品,后来顺利生下孩子 可弟弟那边根本没想好好过。5月,瞿某某向法院提离婚,还污蔑妻子生活不检点、出轨。7月更过分,他换掉婚房门锁,把侯某的东西全扔出去,甚至挂牌卖房 瞿某一看婚姻彻底没救了,后悔转了那10万,想要回来。侯某不肯,说婚姻破裂不是她的错。协商不成,他把弟媳告上法庭,说这钱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瞿某给侯某的10万元是一笔附带义务的赠与,目的是让夫妻二人和好。侯某并未主动提出离婚,并且钱并没有乱花,是用在生育上面,属于在婚姻期间也为家庭延续做出了贡献 关键是她还拿出弟弟瞿某某长期性虐待她的证据,因此这笔钱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驳回了瞿某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表面是钱要不要还,背后其实是“家务事里,谁有理谁吃亏”的常见困境 哥哥最初转钱,是出于家庭和睦的善意,但他没看清问题本质——婚姻能不能维系,关键在弟弟和弟媳两人本身,尤其是弟弟的行为。用钱去“修补”一段存在虐待、污蔑的婚姻,本身就不现实,甚至可能让受害方更被动 侯某在这段关系里其实是受害者。她收钱后,没有挥霍,而是用于产检和生育,客观上履行了“好好过日子”的义务。而弟弟的一系列行为,才真正摧毁了婚姻 法院的判决合理。如果这种情况下还让侯某还钱,等于变相让她为男方的过错买单,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理权益 由此来看,处理家庭矛盾,光靠“和稀泥”或“用钱摆平”往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看清是非、尊重事实,才是对各方真正的负责。很多时候,维持表面和睦不如直面问题,哪怕结果可能是分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