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你让我滚,那我就滚了。” 所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向彭某支付16万赔偿金。 这事儿在上海职场圈炸了锅!谁能想到,一句气头上的“滚蛋”,居然要让公司掏16万买单?被开除的彭某在这家公司干了8年,从普通职员做到技术骨干,平时工作不算出彩但也没出过差错。据同事透露,事发当天是因为一个项目方案,彭某和部门经理意见不合,争执时嗓门大了点,经理当场就火了,指着他的鼻子骂“滚蛋”,那架势吓得办公室瞬间安静。 换谁听了这话心里都窝火,彭某更是觉得受了奇耻大辱。他愣在原地几秒,看着经理依旧愤怒的脸,二话没说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真就“滚”出了公司大门。回家路上越想越委屈,觉得是公司先让自己走的,索性直接请了长假,半个月没去打卡上班。他本以为经理气消了会主动联系自己,没成想等来了一纸开除通知,理由是“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彭某当场就炸了!他觉得自己明明是执行上司的“口头指令”,怎么就成旷工了?拿着开除通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没支持他,理由是“上司的‘滚蛋’属于情绪性表述,并非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员工擅自离岗应认定为旷工”。这个结果让彭某难以接受,干脆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公司方拿出员工手册,上面明确写着“连续旷工3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还强调已经通过公示让员工知晓,开除彭某完全合法。彭某却反驳,经理作为部门负责人,其口头指令对员工有约束力,自己是基于对上司的信任才离岗,而且公司从未书面通知自己返岗,直接开除太过草率。 关键转折点来了!法院调取了事发当天的办公室监控和同事证言,发现经理当时的辱骂行为带有强烈的驱逐意味,并非单纯的情绪发泄。更重要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并没有将“顶撞上司”列为严重违纪行为,且经理在辱骂后,既没有要求彭某返岗,也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导致彭某误以为自己已被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合法的理由和法定程序,公司这种“口头驱逐+直接开除”的操作,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16万赔偿金可不是凭空来的!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彭某在公司工作8年,经济补偿按8个月工资计算,二倍就是16个月工资,法院结合他的月平均工资,最终判定公司支付16万赔偿金。这个判决看似“偏袒”员工,实则是对企业管理漏洞的警示——职场沟通再情绪化,也不能用“滚蛋”这种带有驱逐性质的辱骂,更不能随意剥夺员工的劳动权利。 这事儿给所有企业和打工人都上了一课。作为管理者,再生气也得守住底线,口头解雇、辱骂员工不仅伤感情,还可能触犯法律,遇到员工顶撞,不如冷静沟通或者按规章制度处理。作为打工人,遇到这种情况也别冲动离岗,最好当场录音留证,或者事后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避免被认定为旷工。毕竟职场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法律才是维护权益的硬底气。 类似的案例其实不少。深圳曾有员工因和上司争吵被骂“明天不用来了”,员工当真没来上班,结果被开除,最后法院判公司支付赔偿金;杭州也有企业因管理者口头辞退员工,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案例都在说明,劳动关系中,程序合法和理由充分同样重要,任何一方都不能凭情绪做事。 彭某拿到判决书时,心里五味杂陈。8年的职场生涯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虽有遗憾,但至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那家公司,不仅损失了16万,还在行业内丢了口碑,可谓得不偿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