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男子与一女子在宾馆房间内抽电子烟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报警声称被

律安说法 2026-01-28 15:41:46

江西新余,一男子与一女子在宾馆房间内抽电子烟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报警声称被男子强奸。虽然男子坚称与女子系自愿发生关系,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坚称自身无罪,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江西新余中院) 据悉,2023年9月12日凌晨,男子邹某与朋友钟某以及女子严某等人相约到宾馆房间里抽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 凌晨4点半左右,邹某趁其他人离开房间,与严某独处时,趁严某,又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未经严某同意便与严某发生了关系。 事后,严某当即发现自己被性侵,并于当日上午10点许报警。 次日,邹某主动到警方接受调查,但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始终坚称与严某之间系自愿发生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认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在严某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严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最终判处邹某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邹某依旧坚称自身无罪,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这样判!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邹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本罪的关键其实就是看邹某与严某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了严某的意愿。 第一、由于严某的手机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显示案发当天4时21分被害人严某与钟某微信聊天记录,严某发送“过来、我仔”给钟某,钟某回复“你不要让等下”,警方在询问上述信息指代意思时,严某与钟某均表示是严某想要钟某来房间内防止事情发生,钟某回复的意思也是想要严某保护自己,不要和邹某发生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严某的陈述与钟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严某对与邹某发生关系存在抗拒心理。 第二、由于钟某等人的证言证实吸食电子烟会呈现脑袋有意识但身体不受控制的状态,没有什么力气去反抗。 邹某在检方的供述中说到“抽完之后,我们(邹某与严某)两个都正常,就是有点飘飘然的感觉,但是照样还是清醒的,能自行控制行为”,邹某的上述供述更加印证了证人钟某等人的证言。 严某在其陈述中说到“我有反抗,我拉住了我的裤子,还不断的用脚乱蹬,但是我抽了电子烟的原因导致我没力气”。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证人钟某等人的证言、邹某的供述、严某的陈述可以印证邹某利用严某吸食电子烟后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严某发生了关系。 第三、由于钟某等多名证人均证明严某在发生关系后情绪非常激动,持续哭泣,并于案发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只是邹某抢夺了手机,未报警成功,而且之后严某还要求离开案发时的房间,要求用手机报警,甚至用自残的方式达到上述要求,提出跟男朋友孙某分手,产生轻生的想法。 二审法院认为,这一系列的行为更加印证了严某不愿与邹某发生关系。 第四、由于在案证据显示,邹某在与严某发生关系后,还实施了安抚被害人、阻止被害人电话报警、阻止被害人离开房间、用电子烟继续麻痹被害人、提出用钱赔偿等一系列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邹某的这一系列行为符合犯罪后为逃避责任的反应,能够进一步印证邹某的犯罪事实。 第五、此外,从酒店监控视频及手机录音等视听资料看,酒店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天4点31分至46分,严某多次在房间内情绪激动,并伴随哭泣声,多次要求上诉人邹某拿回其手机用以报警。 4时35分钟某来到房门口,邹某穿着黑色上衣和钟某说“没穿衣服,别进来”。 4时38分严某打开房门想要离开房间,但被邹某强行拉回,后严某情绪非常激动,二人在房间内发生争吵。 4时48分严某对邹某说“我前面是不是不肯,我就问你”,邹某回复“你不要哭,都是我的错”。上述监控视频中的言语沟通中,严某多次向邹某及钟某表示邹某强奸了她,而邹某对此始终没有表示异议,而是在沟通过程中向严某说“你可以放过我吗”,严某则回应“先我求你的时候你放过我了吗”。 再加之案发后邹某、严某在医院的沟通录音能够证实,邹某在录音中承认当时与严某发生了关系,也承认在与严某发生关系时严某存在反抗行为。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邹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我国刑事司法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法律的制裁取决于事实与证据,而非是否认罪。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不认罪,只要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法院就可以依法定罪量刑。 邹某的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法律红线不能碰,而一旦犯了罪,即便不认罪,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沉默或否认来逃避法律,最终还会错失宽大处理的机会。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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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漫步人生

漫步人生

20
2026-01-28 18:51

钱是条命,命是条卵,搞一次,坐四年牢,男人太难了,这种女该杀同归于尽

www 回复 01-29 00:01
25 k 8

www 回复 01-29 00:06
诚,年人之剧

wanghai800304

wanghai800304

10
2026-01-28 19:13

这个该,自作孽,不可活!

漫步人生

漫步人生

9
2026-01-28 18:53

这个女人不该活在世上,害苦男人

用户14xxx37 回复 01-28 23:32
看来你就是哪渣男一类的

人间赶路人

人间赶路人

9
2026-01-28 18:00

电子烟违法吗?

天哥 回复 01-28 19:45
依托咪酯已列为毒品,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

用户10xxx92 回复 天哥 01-28 19:56
为什么还有售的?

向南的窗

向南的窗

7
2026-01-28 23:19

别说女的反抗了 就算女的不反抗 只要是意识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事后报警都会被判定为强奸 所以 千万不要和靠不住的女性喝酒 男孩子要保护好自己

冰与火之歌

冰与火之歌

6
2026-01-28 19:35

是价格没谈拢吧

执着

执着

5
2026-01-28 21:47

现在女人来钱太容易了,不满意就报警被强奸

吉祥如意

吉祥如意

4
2026-01-28 21:58

这种女人害人不浅啊

万子

万子

3
2026-01-28 21:21

进入了不知道?

梦想成为会飞的猪

梦想成为会飞的猪

3
2026-01-28 23:26

动不动就告人强奸,明知孤男寡女,难免可能会发生关系,为什么不愿意还要去奔现?目的何在?

胜天半子祁同伟

胜天半子祁同伟

2
2026-01-29 00:53

本来3年,不认罪认罚又加一年!

安安

安安

2
2026-01-28 22:02

查一下谁开的房间,容留他人吸毒,这个罪可不比强奸来的差

俊歌诗星

俊歌诗星

2
2026-01-28 23:17

安抚被害人,提出用钱赔偿的行为,也是有罪的证据吗?[晕][墨镜]

游侠烤鸭

游侠烤鸭

1
2026-01-29 00:06

这男的邹某太笨了,他不知道:带套不算强奸吗?另外也可以把这女的扶起来,站着做就不算强奸。这都不知道吗?4年啊!俩吸毒犯,都不是啥好鸟。

游侠烤鸭 回复 一路顺风1975 01-29 00:37
牛逼。我又查了一下。好像你说的是对的![点赞][呲牙笑]

一路顺风1975 回复 01-29 00:23
你是下一个进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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