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35岁的男子,谈到了一个44岁的女网友,两个人相聊之后就开了房,女子

芹姐说法 2026-01-31 11:55:21

浙江台州,一35岁的男子,谈到了一个44岁的女网友,两个人相聊之后就开了房,女子感觉这个男的时间太长,自己有些无法忍受,于是就提出想要男的多给些钱自己。男子并不同意,也无法忍受女子诋毁自己,恼羞成怒竟然开始殴打女子,一个不小心就把女子给弄得没气了。 (本新闻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报道称,男子把女网友弄没之后,他吓得开始潜逃,整整逃了19年,最后还是被办案人员给抓获。一审之后判定无期徒刑,男子不服气,感觉给自己判的重了。 台州一个男的叫做周某,平时很喜欢喝酒,有事没事也喜欢到网上找一些女网友玩。 某一天,周某喝完酒,又准备约个女子见面诉诉“衷肠”,正好也可以打发一下时间。就约上了一女子吴某,俩人就准备相伴过夜。 两个人本来想着去开房,但是又想着可以省点钱,就来到了吴某的住处,先是聊一聊、相互了解一下。 随着气氛逐渐暧昧,之后周某就想要抱一下吴某,但是吴某表示,“大哥,你得给点好处费哦!” 周某也就瞬间明白了,两个人一合计,就把价钱谈妥了。 可能因为周某今天喝了酒,他的时间比较长,给吴某折腾的够呛。 这个时候,吴某的意思就是,周某如果想要继续继蓄,那就要加钱了。 作为男人,听到这样的话,加上被阻止了,自己的兴致,一下子就丧失了一半。周某可生气了,恼羞成怒,直接先给了吴某一个嘴巴子。 之后趁吴某一个不留意,直接把吴某给摁倒在床上,开始殴打她。也不知道打了多久,等到周某的酒意逐渐清醒之后,发现吴某已经没了气息。 这个时候,周某才一个踉跄惊醒了,发现自己犯事了,他感到非常害怕,此刻,他只想做一件事:脚底抹油、立刻逃走。 逃走的时候,因为害怕暴露,周某还把吴某的手机给顺走了。 从这之后,周某开始了长达19年的潜逃,但是办案人员一直没有放弃追踪。终于,经过科技比对,成功将周某给抓获。 但是审讯的时候,周某始终否认自己跟吴某有过接触,直到第5次审讯的时候,周某才算交代了完全的事实经过。 一审判定,周某犯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0万元。 周某感觉量刑过重,当场不服提出了上诉,而且时间过去这么久,时间的详细没有这么精准。 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定并无不当,但是周某自愿认罪认罚,改判有期徒刑15年,附带还需要对吴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1.犯有故意伤人罪导致女子离世,男子潜逃19年,是否会过了追诉期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下故意伤人罪,追溯时效跟犯罪行为、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有直接相关。如果因为故意伤人罪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追溯时效为20年。 由此可知,男子故意导致对方女子离世,他的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他潜逃了19年,尚未达到20年,所以仍然还在追诉期,仍然会被依法立案追责。 2.喝酒之后,因为对女子不满意,殴打至对方离世,男子的行为会被怎么判定? 根据《刑法》规定,酒后因为情绪失控对他人施暴,最终导致他人离世,这个后果会遭受法律的严厉追责。故意伤人罪剥夺了他人的性命,一般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在二审的时候,根据周某的供述,其犯案离开的时候,无法证明是否还有其他人对吴某再次伤害,也无法证明吴某是否单方面也存在过错。但是致人离世已经是现实,肯定要承担罪责。 结合周某一直在如实供述罪行、包括各项细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亲属也愿意赔偿民事损失,二审决定对其从宽处罚,将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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