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3岁的儿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停下送货的三轮车撞死。女子和家人很心痛,她觉得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要求警方立案。 警方调查后发现,小孩是自己摸了三轮车的车把后,车子启动把他撞倒的。车主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孩子才三岁,母亲作为监护人,母亲负主要责任。 孩子妈妈和其他家属认为是三方的责任,即使他们有责任,车主和物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认为物业让三轮车进小区就是违规行为,小区内是业主活动的区域。 物业解释说,送货的三轮车是临时车辆,已经做了登记,符合要求。小区内也不属于人车分流区域。 物业和孩子妈妈各执一词,当地街道帮忙联系了司法部门对她们进行调解。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说,约定好了时间,可是孩子妈妈迟迟不来,他们一群人等了她一下午。 街道办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的采访时,也很无奈。他说孩子妈妈说物业有责任,要求物业一大笔赔偿,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 我觉得这件事家属虽然很痛心,但是三岁的孩子啊,不管怎么说,家长的责任也是最大。如果这个妈妈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告诉媒体也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