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这起案子,最让人发毛的,不是酒店里的暴力,而是男人出发前,吞下那颗“他达拉非”的动作 意图迫使女方按他的剧本来演。到达酒店后,男人兴奋地想拉女方入怀,女方却冷冷地说:想都别想,我看着你就恶心。 这时,男人的脸色立马变得阴沉,眼神中透出凶狠来。他上前强行拉扯女方衣服,女方奋力反抗,嘴里大喊:你要干什么?这时,她的手机响起,是她母亲打来的电话。她急忙接通了电话,告诉母亲说正在开会,让等一等。 这时,男人的手机响起,是他老婆打来的。男人慌了神,急忙转账200元给女方,说让她不要声张。女方不肯,执意要报警。警方赶到,将二人带走。经过法庭审理,男人被判一年六个月。 在法律上属于强奸未遂,从轻处理。但女方却吃了大亏,被男人强暴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被强暴了,精神损失和身体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法律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不管女方有多么不愿意,可结果就是被强暴了,这种情况属于强奸未遂,从轻处理也在情理之中。但女方反抗勇敢,在这个时候付出了身体和心理的代价,可她又能怪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