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对,老婆孩子在国外者,应该一律退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先不清理出这些人,就无法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话说到老百姓心坎里了! 卢麒元老师的观点一针见血。老婆孩子都在国外享福,自己在国内当干部做决策,这样的人能全心全意替国家和人民着想吗?答案显而易见。 先说说啥叫 “裸官”。就是配偶已经移居国外,或者没配偶但子女都在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卢麒元老师能说出这番话,是源于其数十年对财经领域和政务生态的深度观察,从基层财经工作到对民生诉求的持续关注,他始终站在普通民众的角度审视公职人员的职业底线,这份观点从不是空泛的议论,而是对现实问题的精准叩问。老百姓之所以对这个话题如此有共鸣,本质上是因为大家坚信,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的行使,必须心无旁骛地锚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家属移居海外形成的利益牵绊,很容易让这份初心出现偏差。 国家对“裸官”的治理早有明确的制度安排,2014年中央就印发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清晰界定裸官范围的同时,明确将党政机关领导成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的重要岗位,列为裸官的限入性岗位。当年各级组织部门就完成了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摸底清理,有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干部,因配偶或子女不愿放弃境外移居资格,被全部调整岗位。这份治理力度,让民众看到了国家从严治吏的决心,也让裸官治理有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现实中查处的诸多贪腐案件,都印证了裸官存在的巨大廉政风险。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就是典型的裸官腐败案例,这位土生土长的本地干部,33岁就成为副处级干部,45岁任市委副秘书长,仕途本是一片光明。可他从2003年担任环保局负责人开始,就动了安排家人移居境外的心思,2004年得知妻子怀孕后,更是利用权力伙同他人伪造身份,仅用3个月就将妻子送赴香港定居。成为裸官后,他的贪欲彻底失去约束,在环保工程招投标中大肆权钱交易,单是从一家环保公司就收受2820万元贿赂,还指使哥哥成立公司曲线敛财,通过地下钱庄向香港转移9200万港币资产,用于给妻儿购置房产,最终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他的堕落轨迹清晰说明,当干部成为裸官,失去了家庭在国内的牵绊,贪腐的顾虑会大幅降低,公权力很容易沦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还有哈尔滨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明杰,将女儿送往国外享受奢靡生活,自己则在国内利用职权贪腐,涉案的巨额资产大多流向境外,让女儿在海外过着与普通民众天差地别的生活,而她的所作所为,直接损害了当地民众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不少裸官为了支撑家属在境外的高额生活开支,一步步突破纪律和法律的红线,更有甚者提前将资产转移境外,做好了随时外逃的准备,这样的干部,根本不可能在工作中做到公心为民。 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将裸官与贪官画等号,现实中确实有部分干部的家属因正常工作、留学等原因移居境外,自身始终坚守职业操守。但从监管角度来说,裸官的存在必然会带来更高的廉政风险,这是客观事实。国家后续也不断完善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让干部的家事、家产申报更细化,抽查核实也实现了制度化,隐瞒境外存款更是被纳入刑法范畴,多名落马干部都因这项罪名被追加处罚。同时国家还与多国签订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不断压缩腐败分子的外逃空间,让境外不再是贪腐资产的“避风港”。 但裸官治理的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地执行。部分地区仍存在对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核查不严的问题,个别干部心存侥幸隐瞒家属移居情况,这就需要把监管的笼子扎得更紧,不仅要持续清理限入性岗位的裸官,更要强化日常监督,对干部的境外往来、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同时畅通民众监督渠道,让裸官的任何违规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 公职人员的身份,本身就意味着特殊的责任和担当,选择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就必须放弃部分个人私利,始终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清理裸官,不是对干部的苛责,而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权力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只有让手握权力的人,真正做到心在国内、根在国内,才能让民众放心,才能让公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