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鹤庆,一村民开着拖拉机,在一处垃圾中转站内卸载垃圾,倒车时,不幸将一名拾荒男子碾压两次,导致其不幸死亡。死者为外地人流浪人员,聋哑、未婚无子女、父母早已离世,只有一位亲弟弟。经查,肇事村民无拖拉机驾驶证。经协商村民赔偿聋哑死者的弟弟,共计23.7万元。网友:死者生前弟弟不管不问,死后变最大受益者? 事故发生在一处垃圾中转站,垃圾站四周被围墙围挡,进出都由大铁门,按理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方。 那个聋哑流浪汉,到底是怎么进去的呢? 据悉,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村民段某甲驾驶着自己的拖拉机,与同伴段某乙,一同沿路收集各临时堆放点的垃圾。 大约在中午11点半,他们已经装满第一车垃圾,运送到该中转站进行卸载。 当时是在垃圾站的作业区车间卸载的,并没看到有人在内。 两人随后继续返回附近的村子里,第二次收集垃圾收。 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两人再次驾驶满载垃圾的拖拉机来到中转站。 车辆进去区域内,首先要过磅称重,当时段某乙下车,去控制室登记了。 在进入车间后,段某甲驾驶拖拉机倒车准备卸货,段某乙在车前面,负责指挥倒车。 在倒车的过程中,两人谁也没想到,更没留意到,作业区会有人,而且那个人还躺在地上睡觉。 拖拉机的右后轮,就这么压上了一个,躺在车间内西侧墙边扎草机下方的人。 司机段某甲,突然感觉车颠了一下,似乎压到了什么东西,他随即又将车辆向前移动了一下。 可就是这这一前一后的操作,车下被压的人,遭到了连续两次碾压,导致其当场死亡。 段某甲和段某乙一看出了人命,大惊失色的往外跑去找人。 垃圾站站长管理人员赵某某赶来,还有一些附近村民听说出了人命,都跑来观看。 经过辨认,死者就是那个经常在垃圾站捡东西的聋哑流浪汉。 没人知道这个聋哑人从哪里来,也不知道他姓啥叫啥,家里有无亲人,但从来没人找过他。 赵某某说,这个聋哑人平时总来这儿捡吃的和衣服,他们也怕出危险,只要看见就赶他离开。 但你前脚赶走,他后脚又偷偷溜回来,跟他说话,他也听不见。 之后,警方关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身份核查,确认了死者为吴某的身份信息。 吴某是云南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村人,流浪到他们当地。 吴某未婚,也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就离世了,现在唯一的亲属,就是他的弟弟。 吴某的弟弟接到哥哥意外离世的通知后,和家属匆匆赶到当地。 当他看到哥哥的遗体时,忍不住放声大哭。 吴某弟弟称,哥哥天生是聋哑人,多年前就离开家,不知道他咋来到的当地。 因为他没身份证,人又聋又哑,不见了就等于走失,也没地方找他。 谁知哥哥怎么就遭了这样的横祸? 弟弟一边哭,一边喃喃自语。 应家属的要求,接下来双方开始协商赔偿问题。 出了这样的事故,段某甲心里又愧疚又害怕,他知道这次是自己闯了大祸。 他也只是个普通村民,一年到头也挣不几个钱。 他和段某乙东拼西凑,又找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终于凑齐了一笔赔偿款。 经过协商,他们向吴某的弟弟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赔偿款项,共计23.7万元。 另外,还承担了家属的车旅费6500元,以及死者医疗救护、遗体保存与火化费用4800元。 吴某的弟弟也知道段某甲主观上并非想害哥哥,一切都是意外。 再说,平时他对自己的哥哥没有照顾过,但却是这场事故的最大受益人。 钱拿到手,他也不想多说什么,马上就离开了。 可就在过后的调查中,工作人员却发现了更多问题! 原来,吴某虽然是个流浪拾荒者,他经常未经许可进入垃圾中转站的作业区。 这说明,垃圾中转站虽然有围墙和大门,但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赵某某作为站长兼安全生产管理员,虽然平时也驱离过吴某,但因为沟通障碍,效果不理想。 我跟他说,他也听不见,赶走了他又跑回来,赵某某一脸无奈。 而肇事司机段某甲的问题就更大了。 原来他没有经过农用机械驾驶培训,驾驶技术也很差。 且在倒车卸垃圾的时候,他和段某乙两人,对现场环境没有检查。 也没发现躺在行车区域内的吴某。 更严重的是,他没有拖拉机驾驶证,肇事车辆也没有合法手续。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是聋哑流浪汉吴某存在过错,他未经许可随意进入垃圾中转站。 还躺在垃圾压缩车间车辆卸载口,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而段某甲的违规操作,和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松桂镇有关部门,作为垃圾中转站的产权主体,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但调查人员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平时也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 并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已经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对镇相关部门不予处罚。 对于段某甲,调查人员建议,由农用机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毕竟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必须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