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跟人吵了一架。 他就把油门踩到底。 马路对面的那一家三口,就没了。连那个还不到一岁的娃娃,都没了。 我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觉得后背发凉。 什么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翻译过来不就是:他压根没想针对谁,但路上所有人都成了他情绪的活靶子,谁撞上谁死。 更可笑的是判决,死缓。 理由有两个:一个是“间接故意”,一个是“自首”。 什么叫间接故意? 说白了就是,我没想撞死你,但我油门踩到底的时候,也知道可能会撞死人,至于死的是谁,我不在乎。撞死你了,算你倒霉。 这不比直接冲着一个人去更可怕吗?这是对所有人的无差别攻击啊! 什么叫自首? 撞死人了,车都烂了,人也废了,他没跑,他打了电话。 这就叫自首?这就算功劳了?一个家庭的毁灭,就因为这个电话,从死刑变成了死缓? 我真的不懂。 晚高峰,闹市区,就因为跟副驾吵了几句嘴,一个男人就可以决定一条街上所有陌生人的生死。 他图个什么?就图一口气。 可别人呢?那一家三口呢?他们图的是下班回家,是热饭热菜,是孩子的一个笑脸啊。 最让人心碎的,是家属说的那句话:“哪怕有0.1的希望,我们都不会放弃的。” 他们争的已经不只是一个结果了。 争的是一个公道,一个说法。争的是,人命到底是不是天大的事,一个人的情绪失控,凭什么要让无辜的家庭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