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朱女士省吃俭用攒下75万,因担心放家里不安全,便存进银行,可柜员孟某竟偷

芹姐说法 2026-01-30 12:55:23

内蒙古,朱女士省吃俭用攒下75万,因担心放家里不安全,便存进银行,可柜员孟某竟偷偷将朱女士及另外11名储户共220多万转走并挥霍,孟某入狱后无力偿还,朱女士认为银行该担责,找银行却被拒,银行称孟某已离职不负责,朱女士起诉银行索赔75万及利息,却意外败诉,她决定继续上诉追回自己的75万元。 朱女士这辈子不容易,年轻时候在工地给工人做饭,天不亮就得爬起来,夏天热得要命,冬天冷得手都裂口子,后来年纪大了,改摆早点摊,起早贪黑,被蚊子咬得满身包,就为了多攒点钱。 攒了半辈子,好不容易攒下75万,这钱对她来说,那就是命根子,有了这笔钱,心里踏实,养老都有底了。 钱放家里不放心,朱女士琢磨着,还是得存银行,安全,她选了一家看着靠谱的银行,那天去存钱,接待她的是柜员孟某。 朱女士啥也不懂,孟某让她干啥她就干啥,身份证、银行卡递过去,让签字就签字,让按手印就按手印,全程都听孟某的。 办完手续,朱女士拿着回执单,特意看了一眼,上面写着存款,这才放心回家,心里想着,这下钱安全了,以后用钱的时候再取。 可谁能想到,没过多久,朱女士家里有点事,需要用钱,她去银行一查,当时就懵了,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75万没有了。 她腿都软了,差点没站住,赶紧问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了半天,告诉她,钱被孟某转走了。 朱女士急得直哭,问孟某在哪,工作人员说孟某已经离职了,朱女士又问钱能不能要回来,工作人员说孟某把钱都挥霍了,没钱还。 朱女士不甘心,四处打听孟某的消息,这才知道,被骗的不止她一个人,还有另外11个储户,加起来一共220多万,全被孟某转走了。 这些被骗的人里,有老人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钱,有年轻人准备买房的首付,还有人攒的看病钱,大家都急得不行。 后来警察介入调查,查清楚孟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给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偷偷把钱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上,然后把钱都花光了。 孟某被抓了,因为诈骗罪被判了12年,可钱已经没了,她根本没钱赔给朱女士他们。 朱女士又气又委屈,她觉得,自己把钱存到银行,孟某是银行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把钱转走,银行就得负责。 她找到银行,跟银行的人说,你们不能不管,孟某是你们的员工,她干的这些事,银行有监管责任,得赔我们的钱。 银行的人却说,这是孟某的个人行为,跟银行没关系,孟某已经离职了,她还不还钱,银行管不了。 朱女士听了这话,气得浑身发抖,她坐在银行门口,又哭又闹,说,我是信任你们银行才来存钱,现在钱没了,你们不能不管。 银行的人不管她怎么闹,就是那句话,跟银行没关系,朱女士没办法,只好去找律师,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她觉得,自己占着理,钱是在银行被员工转走的,银行脱不了干系,这官司肯定能赢。 可一审判决下来,朱女士傻眼了,法院判她败诉,她拿着判决书,当场就崩溃了,75万啊,那是她半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 她想不通,自己规规矩矩存钱,没做错任何事,为啥要承担这个损失,她不甘心,决定继续上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管好储户的存款,还得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储户权益。 孟某作为银行柜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给朱女士办理业务,她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银行没及时发现并制止她的违规操作,存在监管疏漏,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朱女士败诉,可能是证据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出了问题,但这不代表朱女士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查银行的监管责任、储蓄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关键问题,给朱女士一个公正的判决。 普通老百姓攒点钱不容易,把钱存进银行,就是图个安全放心,银行不能因为员工离职就推卸责任,更不能让储户为银行的监管失职买单。 希望二审能还朱女士一个公道,让她能把自己的钱追回来,也希望银行能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别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守护好储户的钱。 朱女士现在每天都盼着二审能有个好结果,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她这么冤枉地损失一辈子的积蓄。 她也想提醒其他储户,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啥都不看就签字,保护好自己的钱。 银行也得反思反思,不能光想着赚钱,得对储户负责,加强员工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别再出这种让人寒心的事。 大家都盼着,以后去银行存钱,能真正放心,不用再担心钱会被别人转走。 对此,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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