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从未接触过滑雪,看别人滑得带劲,脑子一热就上了中级道。结果没滑多远就狠狠摔了出去,胳膊疼得动弹不得。送医检查后发现胳膊断了,手术花了50000元,还打了钢板、钉了10多颗钢钉。女子觉得滑雪场没保护好自己,自己在雪道上呼救却没人理。滑雪场却称雪帽厚,呼救声被盖住正常,还说女子第一次滑雪就该选合适雪道,是她自己逞能。 姑娘小张(化名),之前压根没碰过滑雪板,跟朋友去滑雪场玩,看别人在中级道上嗖嗖地往下滑,那叫一个飒,心里直痒痒。 她一拍脑袋:我也能行!抬脚就往中级道上走。朋友在旁边喊:你第一次滑,先在初级道练练! 小张摆摆手:没事,我看他们滑得挺简单。 结果刚滑出去没几米,脚下一乱,整个人重重摔在雪地上,胳膊先着地,疼得她想爬起来,可胳膊根本使不上劲,她扯着嗓子喊:救命! 可风呼呼地刮,雪板摩擦雪面的声音沙沙响,她的呼救声一点回音都没有。 朋友在初级道那边等了好久,不见小张下来,赶紧跑过来找,这才发现她躺在雪地上,胳膊都变形了。朋友吓得赶紧把小张送去救治。 到了医院一检查,医生说:胳膊摔断了,得手术。小张躺在病床上,心里又害怕又后悔。 手术做了好几个小时,等她醒来,胳膊上缠着厚厚的绷带,还打了钢板,钉了10多颗钢钉。 这手术费加上后续治疗,一共花了5万多块钱。小张觉得:我花钱来滑雪场玩,他们就该保证我的安全。我在雪道上喊了那么久救命,都没人理我,这不是失职吗? 她就把滑雪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啥的,一共8万块钱。 滑雪场那边也挺委屈,负责人说:我们雪场有安全提示,初级道、中级道、高级道都标得清清楚楚,她自己不看,非要上中级道,这不是逞能吗? 而且雪帽那么厚,风声、雪板摩擦声那么大,她的呼救声被盖住很正常啊,我们工作人员又没长顺风耳,哪能听得见? 这事在网上,评论可热闹了,有人说:滑雪场就该担责,他们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不管游客是不是第一次滑,出了事就得赔。 也有人说:这姑娘就是自找的,自己几斤几两不知道吗?第一次滑雪就上中级道,这不是找摔吗? 其实,这事双方都有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确实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他们应该在雪道上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游客的意外情况。应该在显眼的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游客根据自己的水平选择合适的雪道,还应该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便在游客受伤时能及时进行救治。 小张在雪道上呼救,滑雪场的工作人员没及时发现,这就说明他们在巡逻和应急处理方面可能存在漏洞,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滑雪场肯定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不过,小张自己也有过错。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她从来没滑过雪,却直接上了中级道,这明显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小张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说实话,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追求刺激,看到别人玩什么新鲜玩意,自己也想试试,可往往忽略了自身的能力和安全。 就像小张,要是她能听朋友的劝,先在初级道练练,等掌握了基本技巧再上中级道,也许就不会摔成这样了。 而滑雪场,也不能光想着赚钱,忽视了安全保障。多安排几个工作人员巡逻,多设置一些安全提示,虽然会增加一些成本,但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从长远来看,也是值得的。 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