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一男子和女友同居19个月后分了手,期间,女子两次怀孕并因此切除了一侧输

大彬叔叔 2026-01-30 16:48:16

山东诸城,一男子和女友同居19个月后分了手,期间,女子两次怀孕并因此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分手后,男子将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21万的彩礼和恋爱花销,最终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22年8月的时候,男子臧某认识了女子邵某,当月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生活,23年5月,两人回老家举行了婚礼,按照当地习俗,两人就是一对夫妻了。 可是好景不长,两人的关系仅仅维持了10个月,然而,两人在同居期间,邵某先后两次怀孕,可是都因为各种原因没要孩子,第二次的时候,甚至还因此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 在臧某看来,因为邵某情绪不好,长期家暴自己,加上经常索要钱财,因此臧某觉得两人关系破裂了。 而在邵某看来,是因为自己流产导致了输卵管被切除,没有了生育能力,这才导致的分手。 因为在订婚以及同居期间,臧某支付了6.6万的彩礼,以及转给对方8.2万余元,加上买的首饰和过户给对方一辆车,加起来一共是21.9万余元,据此,臧某要求邵某予以退还。 事发后,有网友斥责男方,女的都没有生育能留了,还要求人家退还彩礼,不知道男方是要干什么? 还有网友说,女的没有生育能力,不是男方造成的,而是女的自己身体原因,所以,不能因为女方没有了生育能力,就自然而然的成了弱者。 也有网友说,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按照法律规定,貌似确实要退还的。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么这三种情况都是可以退还彩礼的,只不过第二和第三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本案中,因为两个人确实没有结婚,只是办了婚礼同居的,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但是,两人毕竟在一起生活了近一年,而且女方两次怀孕,虽然最终没有要上,但是却给女方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在退还彩礼数额上,这也要考虑。 其中,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虽然可以退彩礼,但是却不能全部退,而是根据具体案情酌情退,最终,法院判决退还20%的彩礼,即1.32万元,退还戒指和手镯款1.7万余元,就是说,男方最后要回来3万出头。 在一起一共花进去22万,最后退回来3万,也就是七分之一左右,你说男方是赚了还是亏了,或者是女方是赚了还是亏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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